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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602
  • 【发布文号】豫政[1998]20号
  • 【发布日期】1998-05-26
  • 【生效日期】1998-05-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1998年5月26日豫政〔1998〕20号)

今年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为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巩固农业发展的良好势头,确保夏粮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粮食收购政策。今年国家继续实行粮食定购制度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严格粮食收购质量标准,做到不限收、不拒收,不压级压价,不抬级抬价,不给农民“打白条”。除农业税外,粮食部门不替任何单位代扣各种提留等款项。收购以顺序采取先定购后议购的办法。粮食行政部门受政府委托,同收购企业签订定购粮和保护价粮收购合同,收购企业按合同组织收购。合同具体内容由省粮食厅会同省计委、物价、财政、农发行等部门另行制定。

二、均衡完成粮食收购计划。今年我省定购粮仍为小麦、籼米、玉米三个品种,定购数量按省对市地下达的33.31亿公斤计划尽快落实到户,不允许层层加码;保护价粮收购不下计划,坚持挂牌、敞开、常年收购农民留足口粮、种子粮、饲料粮及储备粮后的余粮。要兼顾国家、企业和农民的共同利益,政府和企业力争多购。同时,鼓励和提倡农民多储粮,防止卖“过头粮”。

三、认真执行粮食收购价格。粮食收购的具体价格由省政府研究确定,省物价局另行下达。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以保护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定购粮、保护价粮的销售价格,坚持执行国务院“不逆向操作”的政策,按照收购价顺价销售。

四、认真做好夏粮收购资金的筹措。据测算,今年我省夏粮收购资金共需140.9亿元。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大搞活收购资金力度。粮食部门要千方百计挖掘潜力,促使粮食收储企业保证将粮食调销回笼货款,及时归还农业发展银行贷款;财政部门对企业的补贴要抓紧到位;农业发展银行根据收购进度及时发放收购贷款,确保不给农民“打白条”。

五、认真解决仓容及安全储粮问题。仓容不足是影响今年夏粮收购的重要因素。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备仓工作的紧急通知》(省政府明电〔1998〕54号)精神,采取果断措施,多渠道解决仓容严重不足的问题,确保今年夏粮按时入库。同时,要特别重视和加强安全储粮工作,把今年的安全储粮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对低洼易涝的地方,要随收随调,现有存粮要在汛前集并到安全地带,不管有多大困难,都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决不能出现坏粮及水冲事件,防患于未然。粮食部门作为安全储粮的直接责任者,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并落实到人,确保新老粮食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六、暂停省内平衡粮调拨。近两年销区平衡粮调入后,销量剧减,储粮矛盾突出。超储粮补贴政策的出台,使产区利益得到了保护。为减少费用,今年暂停省内平衡粮调拨。但1997年的调拨计划必须继续完成(执行到5月底),对不执行的,仍按双方政府签订的协议,由省级财政扣减违约方财力,补给履约方,以维护原定政策的严肃性。

七、切实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粮食收购主要由国有粮食企业承担,粮食收购市场不得随意放开。各级工商、物价、司法、粮食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违反粮食收购政策的行为,管理好收购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对违反政策用低价收购农民的余粮,再按保护价卖给国有粮食企业以套取价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批准擅自从农民手中购粮、从事粮食批发的,要严肃查处。

八、加强对夏粮收购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今年夏粮收购工作,将其摆上议事日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计划、粮食、财政、银行、物价等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通力合作,相互支持,认真做好备仓、收购资金筹措和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等各项工作,保证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严格把负担比例控制在上年纯收入的5%以内,不准层层加码,增加新的负担。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圆满完成夏粮收购任务,确保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大局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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