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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广州市 互联网络交换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905
  • 【发布文号】穗府[1998]16号
  • 【发布日期】1998-03-16
  • 【生效日期】1998-03-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广州市 互联网络交换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广州市
互联网络交换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府(1998)16号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六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广州市互联网络中心和广州交互式图文服务系统有关问题的批复》(穗府函〔1997〕125号)精神,市信息中心经过比较充分的技术消化和调查摸底,在吸收国内外已建成的互联网络交换中心有关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了《广州市互联网络交换中心总体方案》的设计,并通过了专家论证。根据我市 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同意该总体方案,请市信息中心尽快组织实施。
广州市互联网络交换中心(以下称GZIX)建设的主要内容是:

一、建立一个广州市机关互联网络交换中心,实现市属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
Internet/Intranet网络的互联互通,为机关各部门的信息资源组织、开发、处理、相互交换及共享提供一个通用的接口和支持平台。

二、建立一个地区性的公众互联网络交换中心,实现广州地区公众互联网络的同城互联和信息高速交换,成为全市各种公众互联网开展信息服务、共享信息资源的通用平台。

三、建立一个功能完备的网络管理系统,实现对GZIX的各种网络设备服务器以及进入GZIX的网络互联设备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并对经过GZIX的信息进行流量分析及各类统计。
为使这一信息工程能够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程的建设要始终坚持政府引导、联合共建、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规划要求,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联合行动、互相协调、分工合作,共同实现网络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快速流通和资源共享。

二、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必须与GZIX实现互联互通。同时,为了保证安全和便于管理,政府部门的计算机网络要统一通过GZIX接入因特网(Internet)。

三、由市信息中心牵头起草GZIX的有关管理规定,报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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