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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市教委市劳动局关于实施 我市职业教育“二八一工程”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905
  • 【发布文号】穗府[1998]1号
  • 【发布日期】1998-01-13
  • 【生效日期】1998-0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市教委市劳动局关于实施 我市职业教育“二八一工程”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市教委市劳动局关于实施
我市职业教育“二八一工程”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

(穗府(1998)1号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三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计委、教委、劳动局《关于实施我市职业教育“二八一工程”有关问题的请示》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实施我市职业教育“二八一工程”有关问题的请示
(穗计社〔1997〕68号)

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粤府〔1997〕87号)和《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为了提高我市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九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将实施“二八一工程”战略,即中等职业教育的三类学校(包括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下同),分别创办二所国家级重点学校和八所省(部)级重点学校,同时重点建设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二八一工程”)。为了推动这项工作,经研究,现公布我市首批入选“二八一工程”规划的学校名单,并提出有关意见如下:

一、关于实施“二八一工程”的必要性。
经过“七五”和“八五”期间,我市各级政府和办学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职业教育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至“八五”期末的1995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达4万人,在校生13.5万人,分别比1990年增长75%和109%,占全市高中阶段招生的比例也由48%上升到60%。同时,不论是校舍、师资、图书资料、实验实习设备条件,还是教育改革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进步。目前,全市有一所职业高中达到国家级重点学校标准,还有二所中专、四所职中和三所技校被认定为省(部)级重点学校。以广州大学和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的高等职业教育也有了较大的发展。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我市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也面临较大的困难和问题,其中最突出的一个困难就是我市现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先天不足,且教育资源比较分散。一向由部门(行业)主办的中专、技校,大部分是七十年代初因陋就简办起来的,职业中学原来的办学基础很多也是较薄弱的中学。所以我市现有的200多所中等职业学校中,办学硬件能够达到国家、省教育部门规定的合格标准的不足30%,部分学校只有一幢教学楼。另外,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职业技术人才的需求相比,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显得缓慢。显然,这种状况与广州作为中心城市的地位和我市要创建教育强市的目标极不相称。因此在整个“九五”计划期间,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中心任务,是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职业教育体系,走出一条集约化、效益化发展的路子。政府要通过政策、投资等导向,对我市职业教育进行必要的调整、充实、提高,集中有限的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创建一批起示范作用的、上规模、有效益的名牌骨干职业学校,以迅速提高我市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二八一工程”就是基于上述目的提出的具体规划目标。

二、根据我市重点扶持六大支柱行业的产业政策,办学主管部门创办重点学校的积极性及有关学校办学硬件和软件现状条件,经研究,确定首批入选“二八一工程”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如下:
(一)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
1.普通中专学校。
广州市交运中专学校、广州市建筑工程学校。
2.职业高级中学。
广州市电子职业高中(已被认定)、广州市旅游职业高级中学、广州市天河职业高级中学。
3.技工学校。
广州市冶金技工学校、广州市技工学校。
(二)省(部)级重点职业学校。
1.普通中专学校。
广州财政学校(已被认定)、广州市无线电中专学校、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学校、广州市一商中专学校、广州市医药中专学校、广州市轻工中专学校。
2.职业高级中学。
广州市工艺美术职业高中(已被认定)、白云区行知职业中专、黄埔区第三职业高中、番禺市新造职业中专、番禺市潭洲岭东职业中专、增城市职业中专。
3.技工学校。
广州机电技工学校(已被认定)、广州市轻工技工学校、广州市一商技工学校、广州港务局技工学校、广州市无线电技工学校。

三、关于实现规划的要求和配套政策。
(一)本次公布的都是已经达到或经过努力在短期内可以达到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标准的学校。请各有关办学主管部门(企业)会同学校,根据各校的实际情况,对照各类学校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校的评估标准,提出在“九五”期间继续提高或达到重点学校标准的规划(包括规划目标、分年度实施的计划、落实措施和需要有关方面解决的问题等),于1998年2月30日前报市计委、市教委、市劳动局。
(二)对于进入“二八一工程”规划的学校,各有关区(县级市)和办学主管部门(企业)要发挥办学的主渠道作用,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市也将在基建投资、设备补助经费和教学业务指导等方面予以倾斜,以保障“二八一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为了组织落实好“二八一工程”的工作,市计委、教委、劳动局将组成协调小组,负责规划审定、市补助资金的筹措安排、日常督促检查和经验交流总结等工作,并研究决定分批进入“二八一工程”的学校名单。
专此请示,如无不妥,请予批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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