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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重要事项新闻发布会制度》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902
  • 【发布文号】新政发[1998]3号
  • 【发布日期】1998-01-08
  • 【生效日期】1998-01-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重要事项新闻发布会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重要事项新闻发布会制度》的通知

(新政发[1998]3号)

伊梨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宣传我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成就,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政府重要事项新闻发布会制度。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要事项新闻发布会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一月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要事项新闻发布会制度
(一九九八年一月六日)

一、为了更好地宣传我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成就,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参照兄弟省区的做法,决定建立政府重要事项新闻发布会制度。

二、新闻发布会的内容:自治区国民经济宏观运行情况,政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重大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法规的出台、颁布,重点项目建设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情况。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要事项新闻发布会,根据实际情况,一年定期或不定期举办若干次。凡涉及政府工作重大事项须由政府统一组织新闻发布。其他属部门业务工作以及开工竣工、开业庆典、新产品、新技术等需要作新闻发布的,仍由各职能部门自行举办。

四、新闻发布会由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厅领导)主持,并确定新闻发布人。发布人可以是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厅有关领导;也可以根据发布内容确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作为发布人。

五、对重要事项进行新闻发布,由办公厅主管机构或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秘书长审定批准后安排举行发布会。发布会材料由办公厅主管机构安排各有关单位提供,并汇总、审修,报秘书长审定。

六、政府举办重要事项新闻发布会,《新疆日报》社、《新疆经济报》社、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电视台和其他新闻单位及中央驻疆新闻单位应派记者参加。各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时到会,及时发稿。对发布的重要事项新闻,应在当天或次日的广播、电视及报纸的显著播段、重要版面上予以播、载。

七、新闻发布会的举办形式可以多样化。既可采取由发布人发布、新闻记者现场采访并就有关部门进行简明提问的形式,也可采取各新闻媒体根据提供的材料进行播、载的形式。

八、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遵守新闻真实性原则,严禁夸大事实,同时,要十分注意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突出精、新、实的特点,规模要适当,力求实效。

九、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要事项新闻发布会办公室(或中心),具体工作挂靠办公厅秘书处。主要职责是:对政府及各部门发布重要事项新闻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汇总发布内容;提出安排意见,呈送领导审定;审修和起草有关发布材料;确定发布会时间、地点、发布人和参加人员范围,及时拟发通知,组织新闻单位参加;做好发布会的各项组织和会务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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