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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金龙工程”实施方案
  • 【发布单位】808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8-01-07
  • 【生效日期】1998-01-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金龙工程”实施方案

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金龙工程”实施方案

(黑政办发〔1998〕2号1998年1月7日)

为集中力量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的步伐,省农业银行决定从1998年起至本世纪末,在全省农业银行系统实施“金龙工程”。
实施“金龙工程”是省农业银行运用金融手段,促进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的重要举措。“金”字代表农业银行和企业的经济效益,“龙”字代表黑龙江省和龙头企业。“金龙工程”就是立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集中全省农业银行的部分信贷规模和资金,重点支持一批生产经营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效益好、辐射面广、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潜力、无污染的粮食、农副产品加工转化等大型涉农企业及集团(包括与龙头企业紧密相连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实施“金龙工程”,支持一批有市场、有效益、具备相应规模的农业产业化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发展,支持大企业、大集团连接大基地、大市场,形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龙”型产业链,从而推动全省农村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把我省的农业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形成市场优势和效益优势。全省农业银行将帮助入选企业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加快技术进步,降低消耗,发展名优精品;支持强优企业兼并、控股、承包、租赁弱劣企业;支持科技含量高、建设起点高的高科技企业加快发展。实施“金龙工程”还有利于加快全省农业银行商业化经营的步伐。从而可以优化信贷资产质量,大幅度降低信贷风险,较好收回到逾期贷款本、息,由此实现社会效益、企业效益与农业银行自身效益的有机统一。实施“金龙工程”是提高支农质量与农业银行商业化经营的最佳结合点。

一、“金龙工程”企业的选定
(一)“金龙工程”企业标准。纳入“金龙工程”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帐户,符合产业政策,不污染环境,在当地经济发展中有较大牵动作用的骨干项目和龙头企业。
2、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有较好经济效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利税500万元以上。
3、法人代表素质好,信用观念强,信誉好,贷款归行率100%,按期还本付息,不搞资金体外循环,主动接受农业银行监督。企业信用等级一级以上,贷款综合风险度不高于0.7。
4、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或目前资产负债率在80%以内,有切实可行的充实自有资金计划,保证在3年内资产负债率降到70%以内。
5、借款有合法的资产抵押或担保手续。
6、企业所在地党政及主管部门为企业提供可靠的优惠政策,维护农业银行的合法权益,所辖企业没有逃债、废债行为。
7、贷款经办行有关责任人愿意承担贷款风险责任。
(二)“金龙工程”企业筛选原则。一要坚持逐级推荐申报原则。首先由各地、市、县(市)农业银行按上述标准摸底排队初审,然后由下至上逐级上报省农业银行筛选、确认、公布;二要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实施“金龙工程”不是单纯的集中资金“垒大户”,而是以效益为中心,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通过相应的信贷支持,培植一批有活力、有实力、有竞争力的优良企业群体;三要坚持以现有企业为主的原则。支持发展内涵扩大再生产,在现有企业中优中选优,优中选精,支持精良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加快发展,以增强其对整个农村经济的辐射力。严格控制新上项目。防止搞重复建设或低水平建设;四要坚持以流动资金为主的原则。集中资金支持现有企业发展、改造的流动资金需求;五要坚持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对纳入“金龙工程”的企业,不搞终身制,实行年审制度,逐年吐故纳新,保证“金龙工程”的质量。
(三)“金龙工程”发展目标。纳入“金龙工程”企业的数量,本着成熟一个、培植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1998年省农业银行计划选择25户左右企业列入“金龙工程”,争取到本世纪末发展到100户左右,带动全省农村经济有较大幅度的发展。

二、实施“金龙工程”的政策措施
为确保“金龙工程”的质量和预期目标的实现,省农业银行决定出台以下政策措施:
(一)划出专项规模,加大对“金龙工程”企业的投入力度。1998年全省农业银行集中增量的50%约10个亿,收回再贷的50%约10个亿共20亿的规模,集中支持“金龙工程”建设。
(二)强化集中调控手段。各有关农业银行的规模和资金,要优先用于“金龙工程”。在开户行出现暂时规模、资金短缺的情况下,由上级行负责临时调剂。对特大型企业,实行省行、市行、县行三级联贷。保证“金龙工程”企业正常的生产资金需求,扶持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强化信贷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在“金龙工程”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农业银行对“金龙工程”企业要强化综合服务。第一,要强化信贷服务。对“金龙工程”企业实行优先立项,优先报批,优先贷款;第二,要强化结算服务,发挥农业银行结算优势,优先为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电子汇兑结算、外币外汇结算以及金穗信用卡业务,保证企业结算资金畅通无阻;第三,强化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农业银行与国民经济各部门联系面广的优势,为企业提供评估、信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调剂设备、原料,沟通销售渠道;第四,帮助企业盘活资金,清收货款,促使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第五,强化以农业银行信誉和技术为基础的各种服务,包括代收、代付、代保险、代保管等业务。

三、“金龙工程”企业贷款管理
实施“金龙工程”是为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保证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但决不能放宽贷款条件,要严格坚持信贷原则,促使“金龙工程”健康发展。
(一)加强领导,确保“金龙工程”顺利实施。各级农业银行要切实加强对“金龙工程”的领导,并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积极解决实施“金龙工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主动及时向省农业银行汇报,向当地政府汇报,取得支持。并主动同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协作配合,确保“金龙工程”顺利进行。切实把“金龙工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全省农业银行早日步入商业化经营轨道。
(二)实行开户行管理与负责的制度。经省农业银行批准的“金龙工程”企业,均以开户行管理为主。对推荐的“金龙工程”企业,承办行有关责任人必须承担贷款风险责任,贷款到期不能收回的,追究承办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信贷管理。各级农业银行要一手抓服务,一手抓管理,严格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贷款通则》以及农业银行有关制度,加强对“金龙工程”企业信贷的管理。一要加强资金管理。对“金龙工程”企业一律派驻驻厂(场)信贷员或信贷组,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实行跟踪服务、跟踪管理、跟踪监督。二要加强风险管理。对企业贷款必须办理合规、合法的担保、抵押手续,不允许发放信用贷款。
(四)加强“金龙工程”企业的经营目标管理。凡纳入“金龙工程”的企业,一律要与贷款行签订《“金龙工程”企业经营目标责任书》,明确企业的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凡没有实现主要指标的企业,下年不再列入“金龙工作”。
(五)建立“金龙工程”考核监控体系。凡入选“金龙工程”的企业,全部纳入省农业银行重点企业(项目)监测网,由开户行负责对企业履行《“金龙工程”企业经营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季向省农业银行上报“金龙工程”考核监测表,以便定定期监测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贷款使用情况。
(六)建立“金龙工程”企业档案。企业的各种经营文件要报省农业银行备案,财务报表逐月报省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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