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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 政法干警住房紧张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8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7-12-31
  • 【生效日期】1997-12-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 政法干警住房紧张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
政法干警住房紧张问题的通知

(黑政办发〔1997〕74号1997年12月31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政法干警的住房问题逐步得到改善。但由于我省经济发展滞后、历史欠账多、政法队伍人员逐年增加等原因,政法干警住房困难比较突出。为了合理解决我省政法干警住房紧张的问题,稳定队伍,调动政法干警的积极性,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实施政策倾斜,调动各方积极性,努力改善政法干警的居住条件。力争到1999年,逐步消化解决政法干警住房问题,基本消灭无房户。

二、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多渠道筹措建房资金。可采取政府拨一点,业务主管部门倾斜一点,政法部门筹措一点,个人集资一点的办法。各级政府要把解决政法干警住房问题纳入计划,安排一定的资金解决干警住房困难。各级计划、财政部门对解决干警住房问题要给予支持。优先解决无房户的困难,逐步解决拥挤户的困难。同时可在安居工程解决特困户中,解决一部分政法干警的住房。

三、政法干警购买住房,应按房改政策办理。个人支付一定比例房款后,不足部分金融部门可按国家有关个人购建房抵押贷款政策给予贷款支持。各级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政法干警住房建设给予一些更加优惠的政策。

四、政法部门在自有生活区内建设干警住房,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可享受安居工程的优惠政策。没有自有生活区或建设用地不足的政法部门,可由当地政府纳入安居工程计划,按照安居工程的优惠政策组织建设。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把政法干警住房纳入当地住房解困规划,统筹考虑,优先安排。把建房任务落实到有关部门,建立责任制,有计划地解决政法干警的住房紧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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