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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吉林省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 【发布单位】807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7-12-15
  • 【生效日期】1998-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吉林省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吉林省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1997年12月1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84号)

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涂改、转借和转让《测绘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由测绘工作主管部门吊销其《测绘资格证书》。”

二、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吉林省测绘局通报批评。”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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