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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包头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议废止〈包头市地方煤矿管理条例〉的议案》的决定
  • 【发布单位】80507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7-09-24
  • 【生效日期】1997-09-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包头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议废止〈包头市地方煤矿管理条例〉的议案》的决定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包头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议废止〈包头市地方煤矿管理条例〉的议案》的决定

(1997年5月30日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1997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议废止《包头市地方煤矿管理条例》的议案。根据法律规定,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地方
煤矿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1997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地方煤矿管理条例〉的决定》。《包头市地方煤矿管理条例》由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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