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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上海市工会条例》的决定
  • 【发布单位】80901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7-05-27
  • 【生效日期】1997-07-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上海市工会条例》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上海市工会条例》的决定

(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工会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四十九条中“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本决定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工会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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