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湖南省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 村镇、治安模范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702
  • 【发布文号】湘办发[1997]11号
  • 【发布日期】1997-04-24
  • 【生效日期】1997-04-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湖南省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 村镇、治安模范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湖南省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
村镇、治安模范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办发〔1997〕11号)

各地、市、州、县委,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省委政法委员会提出的《湖南省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村镇、治安模范单位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村镇、治安摸范单位活动,是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的一种好形式,是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载体,是确保全省政治和社会持续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应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协调一致,齐抓共管,把这项活动不断推向深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7年4月24日
湖南省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
村镇、治安模范单位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省各地普遍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治安模范乡镇、治安模范单位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对维护全省政治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进一步落实,起了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这项活动是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的一种好形式,是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载体。为了使这项活动在全省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并取得更好的成效,根据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的精神,省综治委、省委政法委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村镇和治安模范单位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营造起一个个社会治安良好的小气候,以此带动全省社会治安大气候的进一步好转。为此,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开展创建活动,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促进全省政法工作“九五”计划和“长治久安工程”的落实为出发点,紧紧围绕全党工作大局来进行。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和行业依法治理,进一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措施,提高基层、社区和单位的治安防范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种案件和事故的发生,为全省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更加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确保全省政治大局安定,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社会风气好转,各种事故减少,1997年,要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全省城市“安全文明小区”达标率在30%以上,农村“安全文明村镇”达标率占乡(镇)村总数的25%以上。省里重点抓好100个高标准“安全文明小区”、100个高标准“安全文明村镇”和100个“治安模范单位”的创达工作。从1998年开始,要在巩固提高的基础上逐年增加达标比例,力争三、五年内使全省所有的小区、村镇、单位基本达到创建标准。

三、创建标准
(一)安全文明小区标准
本方案所说的“小区”,是指城镇居委会 范围内人口较多、房屋集中的居民区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公、生产、生活院落或有利于开展创建活动、便于管理的一定区域。安全文明小区要求做到“五好”:
1、组织健全,队伍好,小区有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机构;综治工作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必要的办公经费,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居委会、治保会、调委会做到机构、人员、职责、报酬、办公场所“五落实”,工作得力,作用明显;义务消防队、户管队、治安巡逻队等群防群治队伍人员、工作、报酬“三落实”;基层组织成员遵纪守法,尽职尽责。
2、政治稳定,治安好。小区居民群众识大体、顾大局,无非法游行、集体越级上访、请愿、静坐、闹事、罢课行为,无影响重大的群体性纠纷或家族、宗派纠纷械斗;连续2年以上无政治案件、刑事案件(人口特别多的小区无重特大刑事案件,每年发生刑事案件的数量低于人口总数的1‰);每年发生治安案件的数量不超过人口总数的5‰;全部刑事案件破案率达85%以上,大要案破案率达90%以上,治安案件查处率达100%;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责任事故。
3、风气纯正,守法好。坚持开展法制宣传,普法率达100%,合格率达90%以上;积极引导居民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小区人口年犯罪率低于1‰;封建迷信和婚丧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得到遏制,无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居民无超生现象;军警民关系密切,邻里互助,家庭和睦;居民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防范落实,管理好。汽车、摩托车、自行车有停车场(棚),停车场(棚)有防盗设施,有专人管理;重点部位安装防火防盗报警系统,使用和管理有专人负责;办公区、住宅区、生产经营区能封闭的实行封闭管理,不能封闭的设护楼守栋巡逻员轮流值班守护;防火防灾设施、器材完备,功能正常,安全防火责任到人;治安岗亭建设布局合理,人员、工作落实;门卫制度健全,人员、报酬、工作落实,并做到来客有登记、客走有注销;人自管理规范化,常住人口登记率达100%,重点人口、帮教对象熟悉率达100%;暂住人口建档、建卡、户自申报和注销率达85%以上;出租房屋建档、建卡率达95%以上,有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机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100%,改好率达85%以上,过渡性安置率达80%以上。
5、设施完善,环境好。有路灯、路牌、楼号户牌;有科、教、文、卫、体设施;有固定宣传栏和体育、文化、娱乐场所;有垃圾放置设施,垃圾清运及时;居民宿舍、食堂、办公楼房整洁干净;无违章建筑和乱摆摊点现象;道路清洁,环境优美。
(二)安全文明村镇标准
本方案所说的“村镇”,是指村和乡镇两级行政单位。安全文明村镇要求做到“五落实”:
一、机构健全,组织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村委会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乡镇有党政领导副职专抓综合治理工作。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并列入“三定”方案,配备了必要的力量,能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乡镇公安派出所、法庭、检察室、司法所按规定建立并发挥了职能作用。乡镇内无“失控村”。村党支部、村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等组织健全,人员、工作、报酬落实,具有较强的战斗力。
2、网络完善,责任落实。乡镇、村群防群治网络延伸到了村(居)民小组,并入户到人。民间纠纷调处率达100%,成功率达95%以上,做到一般纠纷调处不出村(居)民委员会、重大纠纷调处不出乡镇。乡镇、村(居)民委员会都建立了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构,重点人口列管率达100%,暂住人口登记率达100%,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100%,改好率达90%以上。
3、依法治理,管理落实。乡镇辖区内的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普遍开展了依法治理、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并执行了各种自治章程。“四评一帮”形成制度,工作落实,效果明显。“三五”普法措施落实,村(居)民普法率达95%以上。对流动人口、旅店、废旧物品回收点、歌舞厅、录像放映厅、文化市场和集贸市场、金库、重点物资仓库等都制定了严格的治安管理防范制度,并认真执行。
4、社会稳定,“打”、“防”落实。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坚持常年除“六害”同时,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国道省道沿线乡镇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报警点或警务站,落实警民护路责任,形成防控体系。乡镇无非法游行,无集体越级上访,无群体性纠纷械斗和宗族纠纷械斗;连续2年以上无政治案件、无重特大刑事案件;每年发生刑事案件的数量不超过人日总数的0.5‰,发生治安案件的数量不超过人口总数
的3‰,;刑事案件破案率达90%以上,在册逃犯追回率达90%以上;无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无突出的治安问题;无治安混乱的单位和场所;无车匪路霸、地痞村霸、街痞市霸;无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村连续2年以上无政治案件、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5、全面发展,制度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村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能够在基层全面得到落实;群众普遍树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坚定信念;以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教育水平、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素质不断提高,以积极健康、丰富多彩、服务人民为主要要求的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以社会风气、公共秩序、生活环境为主要标志的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形成了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治安模范单位标准
本方案所说的“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办公、生产、生活等区域。治安模范单位要求做到以下五点:
1、领导高度重视。单位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配有专职人员,并有固定经费来源。单位领导定期研究部署并检查落实综合治理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予以解决。
2、规章制度健全。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等制度全面量化,落实到科室、车间、班组和个人,做到综合治理有章可循,责任到人。
3、防范措施有力。单位按规定设有治保会、调委会或治保员、调解员、户籍协管员,具体负责治安、保卫、纠纷调处和人口变更移动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建有治安巡逻队、护厂(院、校、店)队等群防群治队伍;设有24小时值班的门卫,较大的单位有治安执勤室或报警亭;单位办公区、住宅区、生产经营区能封闭的实行封闭管理,不能封闭的设有专兼职看门守楼人员;住宅区、办公区和重点部位根据需要安装防盗防火报警系统;防火防灾设施齐备,功能正常,使用和管理责任到人;建有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机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100%,改好率达85%以上,过渡性安置率达80%以上,3年内重新犯罪的少于5%;建有暂住人口管理机构,暂住人口登记率达100%,重点人口列管率达100%、控制率达90%以上,工作对象管理信息采集率达100%。
4、社会风气淳朴。干部职工遵纪守法,行为文明。无封建迷信、婚丧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无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干部职工关系融洽、团结互助,邻里和睦。干部职工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治安状况良好。单位内部无群体性闹事、械斗、无集体越级上访、无非法游行等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事件;连续2年无政治案件、无刑事案件(人员特别多的单位无重特大刑事案件,每年发生刑事案件的数量低于全体职工人数的3‰),无因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无重大交通事故、无火灾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

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建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要求高、难度大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创建活动作为今后几年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工作重点,纳入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同发展经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同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结合起来,促进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承担起创建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要亲自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要明确一名副职具体抓。
(二)选准突破口,齐抓共建。各地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创建活动的突破口。创建活动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一组织部署;各级综治委和党委政法委具体指导、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家安全、宣传、纪检、组织、人事、监察、劳动、民政、财政、建设、卫生、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参与;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积极主动承担责任,按照本方案提出的创建标准,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
(三)大力宣传,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创建活动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各地各单位宣传系统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设立专题,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总结经验,推介典型,把创建活动不断推向深入。
(四)认真检查督促,大力表彰先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经常检查的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检查督促,大力表彰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创建工作平衡发展。各地、市、州要按照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重点抓好高标准安全文明小区、高标准安全文明村镇、高标准治安模范单位的创建工作。省综治委、政法委每年对全省创建工作要组织检查,并进行总结评比授牌。对已授牌的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村镇和治安模范单位,各地各单位要注意抓好巩固提高工作,每年要组织抽查,合格的继续挂牌,不合格的摘牌。

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1997年3月31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