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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的决定
  • 【发布单位】81601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7-04-04
  • 【生效日期】1997-05-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的决定

(1997年4月4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决定对《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屡查屡犯的,除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处罚,价格管理部门可责令停业整顿”。
本决定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附: 《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原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屡查屡犯的,除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处罚外,价格管理部门可责令停业整顿;逾期未整顿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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