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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 我市预算支出管理请示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905
  • 【发布文号】穗府[1997]32号
  • 【发布日期】1997-03-10
  • 【生效日期】1997-03-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 我市预算支出管理请示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
我市预算支出管理请示的通知

(穗府(1997)32号一九九七年三月十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预算支出管理的请示》,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日
关于加强我市预算支出管理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规范预算资金的使用,更好地发挥财政在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加强我市预算支出管理问题请示如下:

一、认真执行年度预算计划。各部门、单位应参考本年各项支出情况并根据下年工作任务,编制年度预算计划报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年财力,提出预算安排。年度预算安排计划经市政府转报市人大审议通过后应严格执行。对受重大政策影响和特殊需要而必须增加的支出,应按有关程序报批追加预算支出,除此外财政一般不再追加预算。

二、严格控制和压缩会议费及外事费支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若干规定>的通知》,市财政只对一类会议安排经费,其余会议由主办部门、单位在包干经费或其他资金渠道解决。会议要压缩和限制与会人数,严格按标准开支,对各种研讨会、表彰会和座谈会等会议应严格控制。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能不开的会不开,能合并开的会合并开,尽量节约会议经费支出。对地方外事费支出也要加以控制和压缩,除市政府组团出访由市财政适当给予拨款外,其余各类出访、出国培训等财政不予补助。

三、严格按资金性质归口管理。凡属由市财政安排的基建支出(包括专项基建工程、购建住房和大型设备购置),统一归口由市计委统筹安排。市财政只负责属国家规定的经费类支出安排。

四、强化对追加预算支出的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在执行年度预算计划中,确需财政追加预算经费,必须向市财政部门递交追加经费报告,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根据财力进行综合平衡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市领导“一支笔”审批。各部门、单位提交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工作任务、计划、规划和政策等,凡涉及需增加财政支出的,应在会议前10天报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一并提供会议研究决定。

五、严格按预算级次进行支出管理对区、县级市的部门、单位要求安排经费,应按预算级次,由区、县级市财政部门负责解决。确需市财政予以补助的,应由区、县级市政府向市财政局申报,市财政局加具意见后送市领导审定。对不属于市财政供给范围的其他部门或单位,确因特殊情况需市财政补助的,也应先报送市财政局加具意见后送市领导审定。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单位执行。

广州市财政局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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