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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暂行条例》的决定
  • 【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4-30
  • 【生效日期】2008-04-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暂行条例》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暂行条例》的决定

(2008年3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4月30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8]第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 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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