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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等部门 关于强化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责任制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702
  • 【发布文号】湘政发[1996]45号
  • 【发布日期】1996-10-07
  • 【生效日期】1996-10-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等部门 关于强化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责任制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等部门
关于强化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责任制意见的通知

(湘政发〔1996〕45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厅、省统计局《关于强化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意见》,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十月七日
关于强化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国务院国发〔1996〕30号文件和全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扭亏增盈考核范围和考核指标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对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和考核指标进行调整。考核范围调整为:全部独立核算国有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工交口、商贸口、农业口、林业口、外贸口、监狱口等。考核指标调整为:企业亏损额和企业亏损额占全部企业实现利税总额的比重。

二、进一步强化行政领导负责制
省委、省人民政府今年初已明确对扭亏增盈工作实行首长负责制。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行政领导负责制。省属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由省直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地州市属企业由各行署和州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各地各部门要把责任落实到人,并将负责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领导名单统一报省扭亏增盈办公室。

三、严格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考核制度
要按照新的考核指标,区分不同地区和部门的企业状况,制订各地区、各部门分年度的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要把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并记录在案。对完成考核指标或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给予表彰;对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地区、部门予以批评。
亏损企业应按照收入与效益挂钩的原则,实行工资总额与增利、减亏、扭亏指标挂钩的办法。经营性亏损企业主要负责人工资收入管理要按照省劳动厅、省经贸委制定的《关于改进完善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办法的意见的通知》(湘劳薪字〔1992〕483号)的规定执行,如停发奖金,相应降低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的工资等,还要根据责任大小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必要处置。并记录在案,作为考核企业负责人的主要内容。因企业领导班子严重失职、管理混乱等原因造成企业亏损的,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整顿或调整,并限期扭亏或减亏;有关主管部门对此类企业的领导班子问题久拖不决的,应追究该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认真统计并定期公布扭亏增盈考核指标
各级统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全面、及时收集和整理有关企业扭亏增盈方面的数据和资料,准确、定期提供数据和分析报告。
(一)要保证数据的全面性。在数据的上报、收集过程中,要保证所有的独立核算国有工业企业全部纳入。企业数据按属地原则报送。
(二)要注重数据的时效性。各地统计局在每月18日前向省统计局工交处报送上月本地企业扭亏增盈有关指标数据。各地扭亏办、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在每月20日前向省扭亏增盈办报送所属企业上月扭亏增盈有关指标数据。
(三)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各企业要及时准确填报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审核企业上报的数据,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于虚报瞒报、有意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
(四)定期发布扭亏增盈考核指标。各级统计部门要按时汇总上报报表和相应的统计分析报告,按月定期发布全省企业扭亏增盈考核指标(企业亏损额、企业亏损额占全部企业实现利税总额的比重),并向有关领导和经济综合部门提供亏损企业资产总额占全部企业资产总额的比重、亏损企业职工平均人数占全部企业职工平均人数的比重等指标数据。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

附: 企业扭亏增盈考核指标统计表(式样)

一九九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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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总 计┃ 中 央┃ 省 属┃ 地市州属 ┃县及县以下┃
┃考核指标 ┃单位┣━━━━━╋━━━━━╋━━━━━╋━━━━━╋━━━━━┫
┃ ┃ ┃本期 上同┃本期 上同┃本期 上同┃本期 上同┃本期 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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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户数① ┃个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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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个 ┃ ┃ ┃ ┃ ┃ ┃
┃亏损企业户数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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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A=②÷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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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③(亏损用-号)┃万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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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④ ┃万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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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增值税⑤ ┃万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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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税总额⑥=③+④+⑤ ┃万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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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万元┃ ┃ ┃ ┃ ┃ ┃
┃亏损企业亏损额⑦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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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B=⑦÷⑥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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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⑧ ┃万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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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万元┃ ┃ ┃ ┃ ┃ ┃
┃亏损企业资产总额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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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C=⑨÷⑧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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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平均人数⑩ ┃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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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亏损企业职工平均┃人 ┃ ┃ ┃ ┃ ┃ ┃
┃人数⑩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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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D=⑾÷⑽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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