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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1996年房地产开发计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108
  • 【发布文号】甬政发[1996]80号
  • 【发布日期】1996-04-10
  • 【生效日期】1996-04-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1996年房地产开发计划》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1996年房地产开发计划》的通知

(甬政发[1996]80号)

鄞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1996年房地产开发计划》已经市城市规划、开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日

1996年房地产开发计划

一、1995年以前房地产开发地块出让基本情况
1994年以前我市市区已出让地块4平方公里多,按平均容积率2计算,实际可开发面积为800多万平方米。1995年,市规划局批准房地产开发地块50幅,除其中3幅停车场项目不受计划总量控制外,其余47幅地块面积为127.52公顷,这样1995年以前实际已推出地块为5平方公里多。可开发面积为1000多万平方米。
近两年,市区每年实际竣工面积约110万平方米左右,因此,至1995年末,已出让土地尚有4平方多公里可开发或待开发,实际可开发面积800多万平方米。

二、1996年房地产开发地块推出原则
(一)继续实行总量控制。为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除1995年计划中未推出地块继续结转计划外,今年着重增加了便于推出的地块数量。1996年度市区房地产开发可推出地块总量为198.2公顷,另拟定年度备用计划地块10公顷,视地块推出情况调整备用。1996年实际推出地块的总量控制在100公顷内。
(二)以旧城改造为主,控制新区开发规模。旧城部分主要集中在中山路CBD地块、灵桥路、人民路和北郊路沿线等地块。采取统一规划、成片改造的方式进行建设,同时兼顾拾遗补缺、调整完善和低洼地区改造。
(三)保证地块开发与基础设施、公建设施配套的同步实施。年度推出地块应以基础设施、公建设施配套能否同步实施为前提,同时考虑地块出让的经济效益。各有关部门在具体地块出让前,应对配套设施建设、出让价格进行测算,以保证各项经费的平衡。
(四)对城区旧厂“腾笼换业”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地块,除计划文本已单独立项外,其余实行总量控制。市工业企业搬迁领导小组应根据搬迁计划和旧厂本身的实际情况,结合旧城改造的要求,按照统一规划、成片改造的原则,制订各个地块切实可行的开发计划。
(五)对城乡结合部的旧村改造和村民住宅建设及旧城低洼地段和危旧房屋改造地块实行总量控制,并列入1996年地块出让计划。在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前提下,由三区政府上报项目,经市城建、计划、规划、土管等部门论证可行后,有计划地进行开发(建设),并按城市规划统一要求同步进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六)为实施人民路、中环路和环城北路改造及百丈东路延伸等工程筹措资金而计划安排的房地产开发,在计划中只确定原则和总量,对具体地块不作明确规定。
(七)所在地块在推出前必须由市城乡建委会同市计划、规划、土管等部门进行建设条件评估论证,以保证配套设施同步实施。特别是对只确定总量,未明确具体位置的地块,在确定推出前更要加强论证,凡不具备配套条件的地块不得进行开发(建设)。
(八)水上公园地块、牛奶场地块、华辰公司地块以及安居工程项目,经建设条件论证后允许推出,届时出让地块计划再作调整。
(九)开发地块出让要以招标拍卖为主要形式,保证依法、公正、合理。因特殊情况需要协议出让的,仍按《房地产开发地块出让工作程序》办理。同时加强土地受让单位的资格审核和总量限制,以利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

三、具体计划推出地块
按照上述原则,具体计划推出地块如下:
(一)中山路沿街推出CBD7#、11#、13#、14#、19#及梅龙镇地块,约4.21公顷;同时推出CBD16#地块约0.95公顷,作为CBD区域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应与其他CBD地块同步实施。根据CBD地块开发的实际情况,应对CBD全部地块统一实行净地出让或确定1至2家有实力的开发单位对整个CBD地块实行总承包。
(二)药行街沿线推出五金交电地块、CBD2#地块约3.9公顷。
(三)人民路沿线两侧和人民路广场以南地块约10公顷。
(四)北郊路西侧推出北郊路2#、3#地块约2.4公顷,该区域的开发应与小学配套和北郊路拓宽同步实施。
(五)柳汀街两侧月湖地块8.5公顷,该地块实施应与月湖规划和总体改造方案相衔接;灵桥路西侧莲桥街地块约6公顷。
(六)旧城改造另推出华侨饭店以北马衙街以南地块、宁波中学西侧地块及三市铁路以南地块、宁建技校地块、大步街以东地块、宁波酒厂地块、渔轮厂改造地块、万信2#地块、公泰巷以北地块、江东常关弄地块、环城北路机械学校南侧地块等约35.65公顷。
(七)城区旧厂“腾笼换业”除计划文本已单独立项外,另增加搬迁改造总量控制地块15公顷。
(八)拾遗补缺、低洼地区改造除文本已单独立项外,另增加总量控制地块10公顷。
(九)城郊结合部旧村改造总量控制15公顷,待市政府旧村改造政策出台后实施。
(十)新区共推出地块49.6公顷,其中孔浦三村9.3公顷,明楼新区15公顷,环城西路新华社地块1.8公顷,白云山庄以东地块1.5公顷,莱菌堡以北至姚江地块16公顷、周宿渡量具一厂地块6公顷。
(十一)新加坡恒建集团协议地块推出江东北路、扬善路、和义路、环城西路迈水桥,约7公顷;海曙区1平方公里地块推出5公顷。
(十二)为环成北路改造、百丈东路延伸工程筹措资金推出地块总量控制在25公顷以内。
(十三)1996年度备用机动地块10公顷,视地块推出情况调整备用。
上述计划推出地块详见附表。
附件:1996年度地块推出计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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