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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602
  • 【发布文号】豫政[1996]20号
  • 【发布日期】1996-03-26
  • 【生效日期】1996-03-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豫政[1996]20号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尤其是中小学教师的工资问题,使国家的工资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但是,仍有一些地方未能全部兑现工资改革的增补工资,也有个别地方未能按时发放工资。为了认真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问题,防止出现新的拖欠,特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问题的认识。工资问题直接关系到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基本生活,是广大干部职工非常关心的一件大事。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发放,是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各地一定要本着对人民、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问题。从1996年起,各级要把能不能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作为考核一个地方和单位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各级应自行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1996年度预算时,要优先安排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特别是中小学教师工资所需经费,保证不留缺口。对以前年度拖欠的工资,要采取措施,做出计划,尽早兑现。1996年,对财政较困难的县经过努力,做到不欠发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当年工资,并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的,省财政继续给予奖励。对拖欠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或搞虚假平衡的,省财政将暂停对市地各项支出的追加,并扣回奖励款,给予通报批评。

三、进一步完善县、乡级财政体制,合理调整财力布局。各市地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豫政[1996]4号)要求,认真研究县、乡两级财力分配格局,积极完善县、乡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增强县、乡级财政实力。对于保证基本支出有困难的县、乡,各市地要在财力上给予一定扶持,努力缓解基层财政困难。

四、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政策,统一工资发放标准。各级要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工资、补贴和补助费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准擅自扩大范围,提高工资标准。

五、财力紧张、发放工资比较困难的地方,可以实行工资专户储存办法,筹措的资金首行用于发放教师和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凡是工资没有足额发放的地方,要严格控制其他非生产性开支。同时,要加强现金调度,优先保证工资发放。

六、抓住当前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搞好干部分流和教师的定编定岗工作。超编问题是拖欠干部职工和教师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对党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要首先管好编制。各地要结合机构改革,加快干部分流步伐,把超编人员坚决精简下来。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教职工实行定编定岗。各级财政要严格按照编制核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对超编人员减拨或停拨经费,促其尽快精简和分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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