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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经委关于切实 搞好1996年农业生产资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0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6-03-08
  • 【生效日期】1996-03-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经委关于切实 搞好1996年农业生产资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经委关于切实
搞好1996年农业生产资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96年3月8日苏政办发〔1996〕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计经委《关于切实搞好1996年农业生产资料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切实搞好1996年农业生产资料工作的意见
(省计经委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七日)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搞好农资产销供应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去年的农资产销供应工作,由于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农用工业生产创出好水平。全省化肥、农药、农膜生产企业的开工率和主要产品产量均创历史最好水平。特别是小尿素生产,全年突破60万标吨,缓解了部分地区货源不足的矛盾。二是市场供应稳步增长。去年全省化肥、农药销售增长1-2成,省级保量控价化肥超额完成了计划,主要农资商品基本适应了农业生产的需要。三是价格管理抓得较紧。全省实行了面积肥、挂钩肥政策,不少地方在强化价格检查的同时还安排了补贴。四是流通秩序有所好转。但由于各种原因,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是价格上涨势头较猛。受国际市场价格的影响,去年化肥价格涨幅过大,有的地方一些部门擅自抬高出厂、销售价格,倒买倒卖,农民意见较大。第二,个别地方流通秩序仍为混乱。一些地方整顿后效果较好,但又有回潮,路边店等多渠道非法经营、增加环节、逆向流通、生产企业自销混乱的现象依然存在。第三,货源仍然偏紧。一些基层单位农资库存薄弱、品种单一,难以适应农业生产的需要。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今年的工作中要加以认真研究解决。
做好今年农资产销供应工作,是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1996年农业生产资料安排的基本指导思想是:继续深化农资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农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进一步强化分级负责;立足省内,增加产量,大力争取外援,保证总量平衡,确保增销;强化市场管理,制止非法涨价;做到“保量、控价、适时”。为达到这一要求,必须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制,千方百计保证总量平衡
今年安排化肥总量800万吨、农药5.5万吨、农膜3万吨、农用柴油110万吨。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农资工作责任制总体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农资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农资产销和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落实自求平衡的措施。各级计(经)委要切实承担起农资产销协调职责,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农资总量平衡工作,要层层下达主要商品的产销计划,及时检查。当前,要狠抓春耕农资商品的供应准备工作。化工、轻工部门要组织好化肥、农药、农膜生产,做到任务到厂,严格考核;供销农资部门、石油公司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逐级查实,充实基层库存,不误农时。

二、立足省内,抓好农用工业生产
今年全省安排化肥生产计划590万吨(标吨,下同),其中氮肥415万吨、磷肥175万吨,农药4万吨(原药)、农膜2.5万吨。各地要层层下达生产计划,落实到企业,按月考核。小尿素的生产,确保全年70万吨生产任务,力争80万吨。农药货源安排坚持先省内、后省外、再出口的原则。为增产超产,降低成本,今年继续安排32亿多度统配电量(化肥用电24.56亿度、农药用电7.44亿度、农膜用电1400万度),各地要制定措施,电物挂钩,公开执行,确保落实。对于生产流动资金,只要产得出、销得动、还得起的,各级金融部门要保证资金供应。除国家淡储资金外,今年省内要增加安排1.5亿元以上生产流动资金,由省工商银行、生产调度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安排到化肥、农药、农膜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要挖掘内部潜力,克服困难,开足马力,多产优质产品。

三、认真落实粮棉定购挂钩肥政策,确保主要农资商品供应
一是要衔接好省级分配资源。今年省级对下安排化肥135万吨(挂钩、保量控价部分),比去年增加11万吨。对保量控价化肥,采取年度计划、订货落实、均衡供应的办法执行。各级要加强衔接,筹措资金,及时调运。对于粮棉挂钩肥,按照省计经委、供销社《关于对栖化尿素按粮棉订购实绩挂钩供应的通知》(苏计经农〔1995〕1411号)文件精神执行。各地要按照国家定价,不折不扣地供应到农民手中。二是抓好进口工作。今年化肥进口安排70万标吨,第一批进口计划已经安排,各地要尽快订货,及时投放市场。农用柴油的进口也要适时安排。三是全力抓好外采工作。今年外采化肥任务80万吨,各地要纳入货源平衡计划,层层分解任务,搞好省外化肥采购工作。四是要加强地产农资商品的产销衔接。县及县以下供销社农资部门要增加地产农资商品的经营力度,保有合理库存,计(经)委要加强产销协调工作。五是要安排好救灾农资商品的储备供应。今年省级将继续适当安排救灾农资商品,各地也要尽可能安排一些。为保证农资供应顺利进行,各级农业银行要安排好进货资金和淡季储备资金。

四、加强农资价格的管理,坚决制止乱涨价
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分级管理的农资价格管理体制。地产化肥等农资商品出厂价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成本利润按5%掌握。要从严控制流通费用,合理安排经营差率,执行价格管理权限。对各种不同渠道购进的主要化肥品种,要以县或市为单位,分品种制定综合销售价格。农资生产企业、流通部门要主动平抑农资价格,稳定农资市场。各级物价部门要重视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一方面要适时帮助解决困难,同时要强化对农资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的价格检查工作,对粮棉挂钩肥价格执行情况要经常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纪律的要严肃处理。

五、切实整顿市场秩序,推进农资流通体制改革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 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国发〔1994〕45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清理整顿农资市场,坚决取缔非法经营。一是要进一步确立经营主体。除“一主两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农资。小化肥厂(包括小尿素厂、复合肥厂)生产的产品实行地产地销,货源由地方协调安排,但要有产销流向。生产企业自销化肥等农资商品只能销售给有权经营单位和生产企业。县及县以下农业“三站”开展技术推广、服务所需化肥等,可由农资公司按批发价供应,也可以从生产企业直接采取,但不得转手倒卖和转为个人经营。基层供销社农资经营不得承包到个人。各地要坚持中央调拨化肥,两级批发,省级调拨一级批发,一级零售,凡多余的环节必须坚决取消。二是要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一旦发现,该吊销执照的要吊销执照,该变更经营范围的要变更经营范围。三是积极推广农资连锁经营。各级供销社农资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充分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农资购销体制,使农资连锁经营真正发挥出“便农、利农、稳价”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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