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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农业普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5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5-11-25
  • 【生效日期】1995-11-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农业普查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农业普查的通知

(鲁政发〔1995〕120号1995年11月25日)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国务院决定1997年在全国开展第一次农业普查。为搞好我省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于党和政府了解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概况,全面获取农村社会经济信息,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和农业发展战略,科学地制定各项社会经济政策和农业发展规划,监测农村经济运行状况,加强政府对农业的科学管理和宏观调控,实现党中央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因此,各级领导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农业普查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二、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以农业生产要素的普查为基础内容,同时全面了解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规模和结构;农业用地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和使用情况;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数量、结构和性能;农村劳动力的数量、素质、从事的行业和流动情况;乡镇企业和所有乡镇的基本情况。

三、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进度安排:从现在到1996年做好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1997年上半年完成普查登记工作,1997年下半年至1999年底完成数据处理、分析和普查总结工作。

四、农业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普查内容多,工作难度大,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和严密的组织,需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作。省成立了第一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各级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农业普查工作。市地、县(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于今年12月底之前建完。乡镇、村农业普查机构要于1996年6月底以前组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参加农业普查领导工作,同时要选派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参加农业普查办公室的工作。

五、农业普查工作量浩大,其数据是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6倍。我省农业普查涉及2000万个农户,近50万个村民小组,200万个乡镇企业,还有乡镇及其他类型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2万多个,需要动员60多万名现场工作人员。因此,搞好全省农业普查,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各级政府对农业普查所需经费、办公用房及其他必要的办公条件要积极予以解决。按照国务院规定,此次农业普查经费除中央财政补助一部分以外,其余由地方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普查经费的使用,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

六、农业普查主要以农户为调查对象,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需要广大基层干部及农民的参与和配合,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多种形式、有步骤地营造农业普查的社会气氛。
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市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筹划,周密布置,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确保第一次农业普查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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