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黄麻起义和 鄂豫皖苏区革命烈士陵园”等44个单位为 湖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802
  • 【发布文号】鄂政发[1995]44号
  • 【发布日期】1995-03-24
  • 【生效日期】1995-03-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黄麻起义和 鄂豫皖苏区革命烈士陵园”等44个单位为 湖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黄麻起义和
鄂豫皖苏区革命烈士陵园”等44个单位为
湖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通知

(1995年3月24日鄂政发〔1995〕44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下发的《 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充分发挥我省爱国主义教育的资源优势,把全省爱国主义教育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建立一批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并命名“黄麻起义和鄂豫皖苏区革命烈士陵园”等44个单位为湖北省首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具体名单附后)。
爱国主义教育是全民族的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面向全民的教育基地,建设和维护好教育基地,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体公民应尽的责任。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加对教育基地的投入,充实和完善教育基地的陈列内容;各级教育、文化、民政、城建、园林等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教育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规划;教育基地要制定接待参观和开展活动的工作计划,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素质较高的讲解员队伍。确定为收费参观的教育基地,对在校师生参观要减免收费,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制定;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针对青少年学生不同的年龄层次和心理特点,依据教育基地的不同类型,科学合理地安排爱国主义活动内容,使基地教育与课堂教学内容互相衔接、互相渗透,把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落到实处。

湖北省首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名单(共44个)

黄麻起义和鄂豫皖苏区革命烈士陵园
湘鄂赣边区鄂东南革命烈士陵园
鄂豫边区革命烈士陵园
湘鄂西苏区革命烈士陵园
向警予革命烈士陵园
施洋革命烈士陵园
黄麻起义麻城革命烈士陵园
孝感市革命烈士陵园
襄樊市革命烈士陵园
沙市革命烈士陵园
宜昌市革命烈士陵园
郧阳革命烈士陵园
英山县革命烈士陵园
黄州市革命烈士陵园
张自忠烈士纪念馆(宜城市)
辛亥首义烈士陵园(武汉市)
北伐独立团烈士陵园(武汉市)
湘鄂边区苏区鹤峰革命烈士陵园
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纪念馆
“八七会议”会址纪念馆
八路军驻武汉办事处旧址纪念馆
红安县七里坪革命纪念馆
北伐汀泗桥战役遗址纪念馆
洪湖市瞿家湾革命纪念馆
洪湖市湘鄂西革命根据地纪念馆
监利县周老嘴湘鄂西革命根据地纪念馆
蕲春县李时珍纪念馆
武昌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纪念馆
武汉“二七”纪念馆
红安县董必武纪念馆
红安县李先念纪念馆
黄州市李四光纪念馆
浠水县闻一多纪念馆
阳新县龙港革命纪念馆
宣化店中原军区司令部旧址
屈原故里
昭君故里
恩施市叶挺将军囚居旧址
湖北省博物馆
湖北省地质博物馆
黄石市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博物馆
荆州博物馆
随州市擂鼓墩遗址博物馆
宜昌市博物馆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