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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402
  • 【发布文号】赣府发[1995]6号
  • 【发布日期】1995-02-17
  • 【生效日期】1995-02-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发〔1995〕6号1995年2月17日)

现将《江西省贯彻<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西省贯彻《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90年代乃至下世纪初,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蓝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纲领。《国务院关于<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纲要》的施工方案。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及其《实施意见》,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更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中心任务。
根据《纲要》和“教育立省”发展战略的要求,本世纪末,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目标是:强化基础教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职业教育体系;适度发展高等教育,优化布局,调整科类结构,建设重点大学和重点学科、专业,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形成基本适应我省省情、教育与经济协调发展、人才培养基本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
为了实现到本世纪末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制定如下贯彻《纲要》的实施意见。

一、关于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纲要》及《实施意见》提出:到2000年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包括初中阶段的职业教育),即占全国总人口85%的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入学率达到85%左右;全国小学入学率达到99%以上;至2000年全国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使青壮年的非文盲率达到95%左右。
根据上述要求,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出发,在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我省确立的目标是:2000年在全省90%以上人口的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包括初中阶段的职业教育),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初中阶段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90%以上;到1998年,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乡乡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5%,城镇街道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8%,脱盲人员的巩固率达到95%。
根据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原则,在1993、1994年进行“两基”评估验收23个县(市、区)的基础上,1995年在全省教育基础较好的29个(累计52个)县(市、区)、约占全省人口23%(累计44%)地区普及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初中招生61.92万人,在校学生达169.23万人;1997年在全省中等发达的28个(累计80个)县(市、区)、约占全省人口28%(累计73.53%)的地区普及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初中招生66.6万人,在校学生达198.86万人;2000年在15个(累计95个)县(市、区)、约占全省人口17%(累计90%以上)的地区普及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初中招生80万人,在校学生达229.81万人。
残疾儿童应逐步与其他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到本世纪末,农村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60%,城市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0%。建立一所省级残疾人职业教育中心。
到2000年,全省城镇基本普及幼儿教育,农村实施一年学前教育。
扫除文盲工作,按每年平均扫盲20万人计算,到1998年全省青壮年文盲减少到13.4万人。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政府行为。在以县(市、区)为单位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中,政府领导负有主要责任。设立“尊师重教”奖,表彰那些对教育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的政府领导。在任职期内没有完成“两基”规划规定的目标任务的县(市、区),要追究其主要领导以及分管教育的副县(市、区)长的责任。
(二)明确管理职责,加强各级督导机构及其职能。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基础教育的实施工作,负责制订全省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确定教学计划、选用教材和审定省编教材,组织对县(市、区)普及义务教育和扫盲的评估验收,建立用于扶持贫困地区的专项经费;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组织对县(市、区)普及义务教育和扫盲的复查,建立用于补助贫困地区的专项经费;县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义务教育和扫盲教育的实施方面负有主要责任,负责规划的实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管理使用,调配和管理中小学校长、教师,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乡级政府负责落实义务教育的具体工作,包括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校舍和教师的住房建设,民办教师工资集体支付部分的统筹。
基础教育主要由政府办学,同时鼓励厂矿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按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办学,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实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企业举办的中小学应继续办好。
(三)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点和难点在初中,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制订本地调整初中校点布局、建设方案,逐年增加初中校舍面积,扩大初中办学规模,改善初中办学条件。要将初中入学率、巩固率指标列入政府目标管理,确保1997年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比例达到95%以上。
(四)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提高办学效益。全省初中及城市小学原则上取消留级制度,农村小学留级面控制在2%以内。
(五)地方各级政府应把扫盲工作列入目标管理。根据全省总的要求,以核定后的青壮年文盲基数为依据,制订基本扫除文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组织有关方面分工协作,具体实施。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扫盲工作情况,接受检查、监督。要制定措施,充实县、乡两级扫盲工作人员,按规定筹集扫盲经费,改善扫盲工作条件。
(六)切实抓好脱盲后的继续教育工作。县、乡政府对新生文盲要采取有力措施,使其达到小学毕业水平。到1998年,全省乡(镇)、行政村都建立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或扫盲夜校。在组织青壮年农民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加强农村实用技术的培训,巩固扫盲成果。
(七)“八・五”期末,省辖市、行署所在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县(市)应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到“九・五”期末,县(市)原则上应有特教学校,乡应兴办特教班并普遍实行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八)鼓励社会各界兴办学前教育,幼儿教育由教育部门主管,并纳入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

二、关于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纲要》及《实施意见》提出:90年代,高中阶段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人数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到2000年,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年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占整个高中阶段学生数的比例,全国平均保持在60%左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城市可达到70%。中心城市和每个县,首先重点建设一、二所适合本地区发展特点的综合性的中等骨干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全国逐步建成约2000所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
成人教育要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从业人员的实际需要积极发展。要本着学用结合、按需施教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把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作为重点。重视从业人员的知识更新。
根据上述要求,九十年代,我省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是:
到2000年,我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年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占整个高中阶段学生数的比例要达到60%以上,普通中专招生5.2万人,在校生达14.5万人;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招生8万人,在校生达22.5万人;技工学校招生3.6万人,在校生10.05万人。普通高中应适度发展,到2000年,招生数为11万人,在校生数31.05万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总体规模达到9万人。
到2000年,各县、市和有关行业要办好一所示范性的中等骨干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其中,建成60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职业高中或培训中心30所,普通中专15所,技工学校15所)。每个县要面向全县重点办好一两所中学,全省重点建设30所左右实验性、示范性的普通高中。大力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积极实施“燎原计划”,抓好我省“3696工程”的实施工作。到1997年,在全省建成30个农村教改实验县、600个“燎原计划”示范乡、9000个科技兴农示范村,为600万农户每户培养一位掌握2-3项实用技术的新农民。
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必须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放到调整宏观教育结构的突出位置。有计划地实行小学后、初中后、高中后三级分流。小学后分流主要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尚未普及的地区进行,形式可灵活多样,重点发展初中后的职业教育。农村尤其是经济发展后进地区,初中应适时注入适合本地需要的职业教育内容;也可以在初中教育的一定阶段,实行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分流。通过改革现有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和成人高校以及举办高等职业班等途径,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逐步建立起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共同发展、相互衔接、比例合理的教育体系。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建立上岗位初级、中级、高级技术等级结构合理的职业培训的新网络。
(二)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要面向社会需求,在政府统筹管理下,主要依靠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鼓励社会各方面联合办学。大中型企业要积极举办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每个县(市、区)和有关行业,要重点建设一、二所适合本地区、本行业发展特点的、综合性的中等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要有计划地将一些办学条件好的职业中学改办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毕业后承认职业中专学历。以其为骨干,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结合、职前培训与职后培训相结合的职业教育体系,承担多种功能的综合性职业技术开发服务。
(三)建立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统筹机制。省成立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协调领导小组,地(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制定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统一的政策。加强县级人民政府对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作用,统一进行人才需求预测,统筹安排本地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布局、专业设置、招生、专业教师调配、实习基地使用、经费筹措、毕(结)业生就业安置,形成发展职教、成教的整体合力。
(四)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发展方针;管理以进行学历教育为主的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核发毕业证书;协调各部门有关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发展;统一部署和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改革;检查、评估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有关工作。办学主管部门要积极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证。劳动、人事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人才、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工作,指导各类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在省工人考核委员会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鉴定或考核工作,核发技术等级(岗位合格)证书。
(五)贯彻“先培训、后就业”的劳动就业政策,把人才培养和合理使用结合起来,配套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制订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采取公开招聘、公平竞争、考核录用的办法,使各类职业学校毕业生公开、公平竞争就业。相同水平的各类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就业和待遇上应大体一致。在各类职业学校中,广泛开展职业技术等级考核,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双证书制度,确保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到本世纪末,在城市,未获得“双证书”的不得就业、上岗;在农村,企事业单位(含乡镇企业)招工及录用从事技术性强的生产经营工作和社会化服务管理人员,首先从获得“双证书”的人员中选拔。大力开展多种形式、多种规格的岗前、在岗、转岗培训,建立相应的培训制度。
(六)普通中专要走以内涵发展为主的路子。现有的中专学校到2000年都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规模。其中,15所已达省部级重点中专的学校,力争达到国家级重点标准,在校生均在3000人以上,其余中专学校的在校生要达1000人以上。有条件的地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力争创办一所综合性的以工科为主的中等专业学校。条件具备的中专学校经批准可以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班。
积极推进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招生、收费改革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逐步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大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制度。
(七)成人中专学历教育应以在岗从业人员为主,成人中专学校要加强同普通学校、职业学校的联系与合作,努力办出成人教育特色。
(八)简政放权,积极推进各类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扩大学校在办学、教学、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分配形式等方面的自主权,使学校成为法人实体。
(九)各级政府要通过专项补助和长期、低息贷款等形式,积极支持和扶持各类职业学校大力发展生产实习基地,走产教结合、企校合一的办学路子。各类职业学校要切实端正办学思想,改变普通教育的办学模式,积极探索职业教育办学规律。
(十)继续实施“3696工程”,做好点上深化、面上扩展工作,加强政府的统筹决策。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密切配合,促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
(十一)抓好我省教育卫星电视接收和播放网点的建设,加强对卫星电视教育的管理。到本世纪末,建成全省卫星电视教育网络,覆盖全省大多数乡(镇)和边远山区。“燎原计划”示范乡要建立燎原广播电视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远距离教学形式,为中小城市、乡镇企业、农村以及经济发展较慢的地区服务。

三、关于高等教育
《纲要》及《实施意见》提出:高等教育要走以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使规模更加适当,结构更加合理,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到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生达到630万人左右,其中本科生180万人,专科生450万人。18-21岁学龄人口入学率将上升到8%左右。
我省的目标是:高等教育发展速度与全国同步,按平均年递增率5%左右发展。其中,普通高校平均年递增4.7%,成人高校年平均递增5.7%。2000年在校生达到15万人,其中,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9.7万人,硕士研究生在校生发展到1100人,博士研究生发展到15-20人;成人高校5.3万人。全省18-21岁学龄人口入学率由现在的2.9%上升到5.3%,每万人口在校大学生数由现在的27.3人上升到33.8人。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走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集中力量办好现有高等学校,积极扩大现有高校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到2000年,普通本科院校规模达到3500人以上,专科学校达到2000人以上。重点建设好南昌大学,争取尽快进入“211工程”。继续办好江西师范大学和江西农业大学。各地(市)应当在现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办好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多科性高等院校。根据我省经济发展需要,新办几所高等专科学校和2-3所进行学历教育的民办高校。
(二)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布局,重点发展专科教育,适当发展研究生教育,努力形成合理的人才培养的层次结构。高校要在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上,增设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经济、贸易、计算机、外语、电子等专业,扩大专科招生数量,加大工科在校生比重,使工科在校生比重由现在的23.6%提高到40%。师范院校在保证完成师范招生任务的前提下,适当开设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非师范类专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等学校均应按照各自不同的发展目标和重点,办出各自的特色。采取措施,组建1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建10个省级重点学科和开放型实验室。充分发挥在赣部属院校对我省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深化高教体制改革,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高等教育以省办学为主,积极发展多种类型的联合办学。通过立法,明确高校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扩大高校在组织实施教育科研工作,决定人、财、物配置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使之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政府要通过制订政策、法规、规划,组织检查、评估,切实改善对高校的宏观管理。
(四)改革高校内部管理体制。高校要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后勤服务等方面所承担的任务和工作性质,改革学校内部机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后勤制度,建立和完善不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五)积极稳妥地推行“两包”改“两自”的办学模式改革,逐步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大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制度。适当提高公费学生学杂费标准,分别在1996年本科新生、1997年的专科新生中试行缴费上学制度,2000年基本实现学生缴费上学,公费生自费生并轨。同时采取奖、贷学金制度和勤工俭学等配套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努力的学生正常学习。
(六)进一步发挥高校在我省科学技术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大力组织科研攻关,开展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和咨询服务,积极发展科技产业,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高校要建立一个开放的、动态的、适应和促进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科研体制,稳定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队伍,扩大从事应用基础研究的队伍,发展从事直接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研究的队伍。高校的自然科学研究要为发展高新技术服务,高校校办产业要挺进高新技术前沿,加大高科技的含量,有条件的校办企业要向集团化发展,增强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
(七)各类成人高校要按照国家的设置标准,改善办学条件。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有利于成人高校发展的招生政策。要大力发展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进一步完善自学考试制度,鼓励自学成才。成人高校之间要合理分工,发挥各自的优势,协调发展。同时,加强成人高校与普通高校的联系与合作。要建立和健全成人高校质量监控机制,确保学历教育的规格。
(八)扩大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高校可以多种形式选派本校科教人员出国进修深造,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等活动。鼓励国外留学人员为我省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努力提供归国留学人员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高校应按国家规定和根据教学需要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并不断扩大接受境外留学生人数。大力开展国际教育和科学研究,大胆借鉴、吸收世界各国发展和管理教育的有益经验。

四、关于师资队伍建设
《纲要》及《实施意见》提出: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计。要下决心,采取重大政策和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大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努力使教师成为最受人尊重的职业。到本世纪末,使95%以上的小学教师和80%以上的初中教师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标准。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我省的目标是:2000年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其中10%的专任教师具有专科学历;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80%以上,其中15%的教师具有本科学历。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中专学校教师基本达到任职资格标准,职业中学、技工学校60%以上的教师达到任职资格标准;高等学校按照高学历、高职称、低年龄的要求,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精良、结构合理、跨世纪的学科带头人队伍。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采取特殊政策大力办好师范教育,把师范教育作为整个教育的工作重点。对师范和教师进修院校,要增加经费投入,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要在本地区形成布局、层次、学科、专业结构合理,职前职后相互衔接,适应当地师资培养、培训需要,总体水平较高的师范教育体系。
(二)各级师范院校要适应我省经济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努力为基础教育特别是农村培养合格的中小学、幼儿和特教师资,要积极抓好中等师范学校培养专科程度小学教师试点工作。继续采取鼓励政策,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师范院校,加强师范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制订有效措施,建立师范院校毕业生服务期制度,使他们能分配到农村中小学特别是边远山区任教。动员和鼓励非师范院校的毕业生到学校任教。
(三)各级教师进修院校要进一步树立为基础教育服务的意识,充分考虑基础教育特别是农村、边远山区教师的需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教师培训,重点抓好“三沟通”师资培训工作,加速中小学师资队伍总体水平的提高。重视和抓好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工作。有计划地抓好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工作,制定有效措施,1997年在全省实行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
(四)省、地(市)地建立职业技术教育的师资培训基地,办好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校和江西农业大学职业师范学院,并在非师范院校建立相应的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进修中心。采取专职、兼职、聘用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解决职业学校师资紧缺问题。
(五)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一支跨世纪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同时对他们的工作状态定期进行评估检测,使之滚动发展。
(六)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要依据《 教师法》及有关规定,制订我省教师队伍管理法规。各级政府要理顺教师管理关系,将教师调配和管理权划归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校长的任免,应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党委(组)的意见。要采取切实措施,稳定教师队伍,确保师范院校毕业生分配到教育部门和学校任教。其中80%以上的本科毕业生、90%以上的专科毕业生、100%的中师毕业生回生源所在地学校任教。教师调出教育系统,要满服务期。学历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调往高一层次学校任教。要制订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编制管理办法。加强对教师的考核,考核结果要与评聘职称、工资晋升挂钩。
(七)各级地方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师德教育,使全体教师树立“敬业、乐业、精业”的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要发挥党员教师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体教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八)提高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各级政府要保障教师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拖欠教师工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要努力为教师办实事,为教师子女就业提供方便。切实解决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看病难、报销难的问题,教师要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一样享受同等医疗待遇。各级政府要大力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利用多种形式和教师节活动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九)加强民办教师队伍管理,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关、招、转、辞、退”的政策,在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从1994年开始原则上每年解决民办教师转编7000人(包括中师选招3000人),由省教委会同省计划、人事、财政、粮食、公安、监察等部门提出民师转编办法,防止不正之风,保证转编指标直正落实在合格的民师头上。对经培训仍不合格的民办教师要逐步予以辞退。对达到退休年龄的民办教师,继续实行退休制度。对1980年7月19日以后吸收的民办和代课教师要坚决予以清退。要努力提高民办教师工资待遇,逐步做到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民办教师工资国拨部分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集体补助部分由乡(镇)统筹。

五、关于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增加教育投入
《纲要》及《实施意见》提出:国家财政对教育的拨款,是教育经费的主渠道,必须予以保证。各级政府要树立教育投资是战略性投资的观念,合理调整投资结构,在安排财政预算时,优先保证教育的需求并切实做到《纲要》提出的“三个增长”。城乡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征收。农村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乡镇企业和个体企业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农民按人均纯收入的1.5%-2%征收(包括在农民负担的5%之内)教育费附加,具体比例由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作出规定,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中央和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应设立和增加对边远、贫困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专项经费。为了实现事权与财权的统一,要进一步改革教育经费管理体制,教育经费实行预算单列并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年度计划的建议,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由同级政府列入预算,批准后认真实施。
为落实《纲要》及《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我省采取的政策措施是:
(一)继续确保各级财政对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即地方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在确保教师工资的同时,切实保证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
(二)改革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加强事权和财权的统一性。教育事业费由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年度计划建议、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由同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和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的用款计划,对经常性经费按月拨款,对专项经费按进度拨款。
教育事业费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经济发达的地方,可由乡级人民政府管理,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对其教育事业费的安排下达指令性指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行政公署)要设立并逐年增加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扶持贫困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安排一定数额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校舍建设。
(三)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义务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办法》,依法筹措义务教育经费。适应财税体制改革,完善教育费附加征收办法。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应纳税额的3%,交纳教育费附加,由税务部门随同正税同票征收。农村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乡镇企业和个体企业按销售收入的1‰-2‰交纳教育费附加,农民按上一年人均纯收入的1.5%-2%交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包括在农民负担的5%之内),具体征收比例由县确定,统一由地方税务负责征收,农办、农业、乡镇企业等部门要协助做好工作,支持税务部门按时足额征收。继续开征基本建设中小学校舍修建附加费和专控商品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中,要继续划出10%-15%用于中小学修建校舍。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中,要继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贫困乡中小学校舍建设。地方政府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实际需要与可能,开征其他用于教育的附加费。教育费附加,按照先收后支、专款专用、结余结转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财政部门将已入库的附加费通知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按通知数额提出分配方案及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共同下达,主要用于农村民办教师补贴和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教育费附加支出实行专项资金跟踪反馈制度,充分发挥教育费附加的使用效果。
(四)根据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承受能力,适当调整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标准。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及办法由省确定。除此之外,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费,社会也不得向学校摊派。为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省教委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办法,并建立奖贷基金和勤工俭学基金。
(五)省财政等部门要继续支持南昌大学建设,争取尽早进入国家“211工程”。
(六)继续逐年解决教师住房问题。各级政府对城市教师住房要统筹规划,并在建设用地、材料减免税费以及租赁、出售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七)大力发展校办产业,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扶持校办产业发展,安排无息、低息贷款或财政性周转金,并给予优惠政策。
(八)继续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和个人自愿捐资助学。农村教育集资的审批权放在县一级,具体申报审批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积极争取港澳台胞、海外侨胞、外籍团体和友好人士对教育的资助、捐赠。管理和使用好世界银行项目贷款。
(九)继续加强危房改造工作,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校舍安全检查,保证师生安全。农村教育集资应当用于农村学校危房改造、修缮和新建校舍以及办学基本条件的改善,并保证专款专用。
(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调整学校布局,深化学校内部改革,严格按各级政府核定的学校教职工编制配备人员,提高员生比例,缩小重复就读面,优化资源配置,减少资金浪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题报告教育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六、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纲要》指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努力使教育质量在90年代上一个新台阶。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跨世纪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做到: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对学校德育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党政领导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和定期给师生作形势报告制度。坚持德育的首要地位,优化德育环境,实施德育的综合治理,把德育的综合治理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围。要认真落实《 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充分利用我省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资源,建立德育基地,形成社会、家庭、学校教育网络。要制订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估标准,使德育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要稳定学校德育工作队伍,开评学校党务政工专业职称系列,发挥德育工作队伍的育人作用。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认真抓好校风建设、校纪教育,建设健康、生动的校园文化,形成优良的育人氛围,引导学生尊纪守法,培养和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
(二)深入进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基础教育要认真执行国家教学计划,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以及推进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高中会考和高考制度等改革,转变教育观念,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实行愉悦教育,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开发智力,提高动手能力,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为将来进入社会和继续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职业教育要注重职业道德和实际能力的培养,努力造就适应我省市场经济需要,能够跻身于国际市场竞争的、具有良好素质的新一代熟练劳动者。高等教育要努力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急需的管理人员和教学、研究人员,要特别重视培养农村和乡镇企业需要的各种人才,开拓人才通向农村的途径。要通过调整学科专业设置,拓宽专业面,优化课程结构、改革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强教材建设,注重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逐步实行学分制、滚动制和合理的淘汰制,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认真贯彻落实《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体育卫生管理机构,加强体育卫生工作,开展心理卫生的指导。要动员社会各界和家长共同来关心学生的体质和健康。
(四)重视学校的国防教育,增强大、中学生的国防观念。各级教育部门和大、中学校要与军事部门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国防教育。
(五)美育对全面提高学生素质,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具有重要作用,应该切实加强。中小学要按课时计划、教学大纲开好音乐课和美术课,大学和中专学校也要开设音乐、美术欣赏讲座,提高学生识别美、鉴赏美的能力。
(六)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促进学校教育与社会的紧密结合。中、小学要把劳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建立劳动基地,认真开好劳动和劳动技术课。高校和中专学校要认真组织好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地方党政部门要大力支持学校建立起劳动基地、校外生产实习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

七、关于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落实《纲要》及《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树立“科技兴赣,教育立省”的战略观念,深刻领会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忽视教育的领导者,是缺乏远见的、不成熟的领导者,就领导不了现代化建设”的思想,真正把教育摆上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一)把教育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教育工作。
(二)把教育发展列入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订本地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规划,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精心组织施工。
(三)各级政府在部署、检查年度工作时要把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就教育发展和改革情况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报告。
(四)把重视教育,保证必要的教育投入,为教育办实事,列入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坚持党对学校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在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六)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认真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江泽民、李鹏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认真落实《纲要》、实施《江西省2000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起来,解放思想,从实际出发,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并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决策咨询研究,解决本地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育决策的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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