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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清理收缴市场侵权盗版音像制品的通告
  • 【发布单位】83002
  • 【发布文号】琼府办[1995]7号
  • 【发布日期】1995-01-26
  • 【生效日期】1995-01-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清理收缴市场侵权盗版音像制品的通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清理收缴市场侵权盗版音像制品的通告

(琼府办[1995]7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复制、出租和销售侵权盗版音像制品,不得从非国家批准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经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进入市场的侵权盗版音像制品将由政府有关部门清理收缴,对有严重侵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惩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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