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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棉短绒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902
  • 【发布文号】新政办[1995]4号
  • 【发布日期】1995-01-25
  • 【生效日期】1995-01-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棉短绒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棉短绒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政办〔1995〕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棉花会议上确定的棉短绒同棉花一样实行计划管理的精神,现就棉短绒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望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区内生产的棉短绒,一律纳入计划管理,实行资源统一配置。

二、一类一级棉短绒是生产钞票纸的特需原料,国家计委、国内贸易部已下达我区一类一级棉短绒上调8500吨任务。各地供销社、棉麻公司必须按照自治区计委下达的计划,收购上调自治区,由自治区统一按国家计划组织调出,以确保完成国家调拨任务。

三、为减少环节,降低流通费用,自治区内工业生产用绒,由自治区计委给各产绒县和兵团团场下达计划,用绒企业按自治区计划和物价局统一规定的价格,直接到产地调运。

四、在保证区内用绒的前提下,所余资源由各地棉麻公司统一经营,和棉花一样实行“准运证”出疆制度和进棉麻专线统一组织发运。

五、易货进口的棉短绒,凭进口单证办理出疆承运手续。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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