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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建立海南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 【发布单位】83002
  • 【发布文号】琼府办[1994]161号
  • 【发布日期】1994-12-31
  • 【生效日期】1994-12-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建立海南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建立海南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琼府办[1994]16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省政府决定建立海南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协调有关保护知识产权重大立法、司法和法律的实施事务,组织调查研究,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办公会议由省科技厅、文体厅、工业厅、商贸厅、公安厅、司法厅、工商局、版权局(出版局)、专利局、海口海关的有关领导出席,并邀请省委宣传部、省人大科教文卫工委、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领导列席。
海南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由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省长特别助理刘学斌,副省长刘名启主持。该会议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承办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并督促执行。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办公室主任由李唯实同志兼任。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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