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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自治区现代企业制度 试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902
  • 【发布文号】新政办[1994]154号
  • 【发布日期】1994-12-31
  • 【生效日期】1994-12-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自治区现代企业制度 试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自治区现代企业制度
试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新政办〔一九九四〕一五四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自治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领导,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原自治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综合试点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和充实,建立试点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结合我区实际,研究贯彻国家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和措施;研究制定有关自治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实施办法;审查批准试点企业的试点方案,指导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总结和推广试点的成功经验。
联席会议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由王友三副主席负责,赵占魁副秘书长协助。联席会议由自治区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自治区经委主任负责牵头召集,试点企业所在州、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参加。联席会议的联络工作由组成单位指定的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委企业管理处,日常工作由经委主管企业改革的副主任主持,经委、体改委、计委、财政厅、人民银行的联络员参加。
附:1、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略)
2、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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