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农村发展投资集团 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102
  • 【发布文号】浙政发[1994]205号
  • 【发布日期】1994-12-23
  • 【生效日期】1994-12-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农村发展投资集团 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农村发展投资集团
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政发〔1994〕205号)

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发挥浙江省农村发展投资集团公司在我省农村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司为省直属全民所有制单位,按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

二、公司的宗旨是,为“三农”服务,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公司主要承担省政府指定的海洋渔业、林业、小水电、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的投资,同时致力于农村小城镇、新农村建设,支持发展“一优两高”农业、乡镇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农村市场建设,并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信息等服务。

三、公司建立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宜。董事长是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总经理人选按有关规定,由省政府公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