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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进出 我市的主要公路上设置运政稽查站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2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4-12-21
  • 【生效日期】1994-12-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进出 我市的主要公路上设置运政稽查站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进出
我市的主要公路上设置运政稽查站的通知

(1994年12月21日津政发〔1994〕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维护我市公路运输经营的正常秩序,确保我市的公路运输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交通部门在道路上设置检查站及高速公路管理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2〕16号)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交通局在进出我市的主要公路上设置12个运政稽查站,人员编制和经费由市交通局自行调剂解决。
运政稽查站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公路运输管理法规、规章,依法对公路客货运输的经营行为、营运证照、经营范围、规费交纳、禁运和限运物资以及运价执行、票证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运输行为视情节依法予以教育和纠正、处罚。
在运政稽查站执行稽查任务的人员,必须持有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文明执法。凡无证者,一律不得上路检查。除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这12个运政稽查站(名单附后)外,我市各级运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行设立公路运政检查站和随意上路检查。
市交通局要加强对各运政稽查站的管理。各种收费与罚款必须执行国家和本市财政、税务、物价部门的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稽查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要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方便交通的检查办法,做好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合检查和接受委托检查的工作。
市交通局要将经批准的各运政稽查站的名称、座落地点、职责范围、执法依据、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布,接受司乘人员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附: 天津市交通局运政稽查站名单


(十二个)
一、天津市交通局二号院运政稽查站
地点:大港区东千米桥(津岐公路)
二、天津市交通局芦台运政稽查站
地点:宁河县芦台镇曹庄子村(山广公路)
三、天津市交通局王庆坨运政稽查站
地点:武清县王庆坨镇(津霸公路)
四、天津市交通局唐官屯运政稽查站
地点:静海县唐官屯镇(京福公路)
五、天津市交通局北台运政稽查站
地点:大港区西千米桥(津淄公路)
六、天津市交通局河西务运政稽查站
地点:武清县河西务镇包楼村(京津公路)
七、天津市交通局下仓运政稽查站
地点:蓟县下仓镇(津围公路)
八、天津市交通局上辛口运政稽查站
地点:西青区上辛口乡(津静公路)
九、天津市交通局史各庄运政稽查站
地点:宝坻县史各庄乡(通唐公路)
十、天津市交通局候家营运政稽查站
地点:蓟县候家营乡(宝平公路)
十一、天津市交通局东蒲洼运政稽查站
地点:武清县东蒲洼乡(京福支路)
十二、天津市交通局崔黄口运政稽查站
地点:武清县崔黄口镇(津围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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