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粮食市场管理保持市场稳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502
  • 【发布文号】陕政办发[1994]129号
  • 【发布日期】1994-12-02
  • 【生效日期】1994-12-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粮食市场管理保持市场稳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粮食市场管理保持市场稳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1994]129号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保持市场稳定的通知》(国办发[1994]76号)和国家五部委召开的全国稳定粮价电话会议要求,遵照国务院召开的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指示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保持市场粮油价格基本稳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狠抓粮油收购,掌握充足粮源。今年,我省多数地市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秋粮减产幅度较大,给收购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对此,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做好秋粮收购的各项工作。未受灾害和灾害较轻的地区,要在保证完成收购任务的基础上,力争多购一些粮食,多掌握一些粮源;灾害严重的地区,要在完成核减后收购任务的同时,积极收购一些其他粮食品种,以减少供需缺口。各地区行署和市、县政府及粮食部门,要根据国家下达的粮食收购任务和当地粮食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国家收购任务,为实现本地区粮油总量平衡、加强对粮油市场的宏观调控打下物质基础。国有粮食企业要掌握相当于社会商品粮食总量70-80%的粮源,以充分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的作用。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公安、粮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粮食市场的管理,在粮油收购期间,以县为单位未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前,除承担国家收购任务的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许到农村直接采购粮油。对违反规定插手收购或抬价抢购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粮油经营资格,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将其所购粮油按规定的价格收缴国有粮食部门。销区粮食批发企业和用粮单位到产区采购粮食,必须到县以上粮食批发市场购买,严禁场外交易。粮油集贸市场要保持常年开放。

二、继续清理整顿粮食批发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1994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1994]4号)精神,各地要对粮食批发企业按以下条件重新审核登记:一是要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从事粮食批发业务一年以上,且经营业绩和商业信誉较好;二是要有必要的经营设施,包括固定场地、仓容和检验手段等;三是要有一定的库存量,并承担社会责任。凡不具备以上条件的,予以注销。未经重新审核登记的不得从事粮食批发业务,违者按无照经营查处。粮食批发企业审查和重新登记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办理,力争年底完成。各地要通过这次对粮食批发企业的清理整顿,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促进粮食市场的有序流通,保证国家掌握足够的粮源。清理整顿结束后,各地区行署、市政府要向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三、进一步做好市场粮油供应工作,健全和完善市场管理体系。要坚持办好国有粮店,继续保留原有粮食供应渠道和居民口粮档案,保持供应门点和人员的相对稳定,使居民随时可以买到粮油,并在发生市场粮价波动等特殊情况时,发挥保障和调节作用。要增加供应品种,丰富粮油市场,提高服务质量,防止脱销断档。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油供应政策,严禁以次充好、卖大户、私分挪用、盘盈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要继续按批发价给大专院校学生优惠供应粮油,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军队粮油供应。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粮食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和完善粮油市场监测点(网),落实人员和责任,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随时注意掌握粮油市场动态,及时汇报有关情况和问题,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依据。要对大中城市的市场粮油实行最高限价和明码标价,按照国家计委制定的作价原则和办法,对国有粮食企业和私营工商户的粮油经营价格进行监审,严厉打击哄抬粮价、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各地要搞好县以上粮油批发市场建设,完善粮油集贸市场管理制度,逐步形成粮油流通市场网络,为粮油产、购、销提供规范化、现代化和全方位的服务,以促进我省粮油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严格执行粮油调拨计划,切实加强调运工作。
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银行、财政、粮食等部门,落实粮油调运和进口粮油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国家粮食调拨实行归口管理,统一下达运输计划,粮食部门要严格执行调运计划,调出单位不得拖延不办,调入单位不得压车压船。铁路和交通部门对粮食运输要优先核批计划,优先安排发运。国家下达的地方进口粮油部分,各地应尽快筹措资金,提出货单,委托订货,以保证地方进口计划的完成。对不按计划如数组织进口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国家安排调拨和进口的粮油指标,一律不得倒卖。各地粮食部门要千方百计,积极组织采购,充实粮油库存,保持本地区的粮油总量平衡和粮油市场稳定。

五、积极落实粮油储备和粮油风险基金,增强宏观调控能力。粮油储备体系和粮食风险基金,是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省政府确定,今年省级储备粮食4亿公斤,食油1500公斤。本着“合理摆布,有利调控”的原则,储备计划已全部下达到各有关库点。各地要抓紧落实。各地、市、县都要根据当地实际,明确合理的粮油库存警戒线,保持必要的库存量,并相应建立粮油储备,以保证市场粮油的正常供应和粮油市场的相对稳定。年末粮油库存量,在主产区应保证半年销量,销区或单季产区应保证8-10个月的销量,纯销区应保证10个月以上的销量。各地要实行跟踪监控,经常关注储备粮油库存情况,确保必需的库存量。省上建立的粮油风险基金2亿元,实行滚动使用,主要用于粮油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的补贴,防止粮油价格大起大落。有关部门要尽快落实资金来源,制定和完善有关使用规定和具体操作办法,为稳定我省粮油市场提供保证。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加强粮油储备和商品粮油管理,为保障人民生活和维护市场稳定管好粮油。
粮食市场的稳定,事关全局。加强粮油市场管理和保持市场稳定,是国家加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重点内容和必要措施,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粮食、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税务、金融、铁路、交通等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实行领导负责制,抽调或指定专人加强管理,并且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常抓不懈,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