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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转发广州外汇管理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加强我市期货市场管理意见的请示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905
  • 【发布文号】穗府办[1994]69号
  • 【发布日期】1994-11-16
  • 【生效日期】1994-11-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转发广州外汇管理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加强我市期货市场管理意见的请示的通知

转发广州外汇管理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加强我市期货市场管理意见的请示的通知

(穗府办[1994]6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广州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市期货市场管理意见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我市期货市场管理意见的请示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期货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我省期货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94]36号)经由市政府办公厅批转市人民银行和市工商局主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市外管局和市工商局有关职能部门对粤府办[1994]36号文件进行了研究,并结合我国期货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就加强我市期货市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顿期货经纪公司。鉴于国务院证券委多次行文清理整顿和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意见,目前在广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期货经纪公司中,一部分已经注销,部分已单一经营商品期货,为进一步摸清广州市期货公司的经营状况,市外管局和工商局已联合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和检查。在此期间,暂停申报新的期货经纪公司。对由市工商局经省局上报并已经国家工商局重新登记的期货经纪公司,其中从事外盘业务的,应按规定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直接到国家工商局变更经营范围。对已上报国家工商局待批的经纪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由省期监会初审后,报中国证监会复审批准,再到国家工商局登记注册。

二、完善外汇按金买卖的试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93)汇业函字第90号和(93)汇业函字第122号文件中确定广州市为办理外汇按金买卖试点城市,去年市政府已批准成立的广州外汇期货交易公司和广州博成国际期货交易公司,这两家公司又经广州市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外汇风险买卖业务(即按金买卖业务)。广州外汇期货交易公司已于去年11月正式开业,到目前该公司按金买卖业务运作正常,业务得到发展,广州博成期货交易公司尚在筹建。鉴于广州外汇期货交易公司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作为试点开办,完全是国内金融机构主办,且业务运作正常,也多次向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汇报试点的进展情况,为完善试点工作,引导外汇风险买卖向正确方向发展,应继续开展按金风险买卖业务的试点。广州博成国际期货公司暂推迟开业,待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外汇按金买卖业务的管理规定后再作决定。

三、坚决打击、查处各种非法期货交易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初审上报的经纪公司、从事期货代理业务的各类期货咨询机构、以及投资服务企事业单位进行的非法期货交易行为,特别对未经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地下”期货经纪公司要坚决取缔。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法分子转移资金或携款外逃,防止一切损害投资者利益为目的的诈骗行为,要做好善后工作,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州分局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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