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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技术监督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702
  • 【发布文号】湘政办发[1994]31号
  • 【发布日期】1994-11-15
  • 【生效日期】1994-11-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技术监督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技术监督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4〕31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4年11月15日
湖南省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1994〕8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1994〕12号),省标准局、省计量管理局、省经委质量局(处)合并,新组建湖南省技术监督局(副厅级),由省经贸委管理。省技术监督局是省政府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省质量和标准化、计量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 产品质量法》、《 标准化法》、《 计量法》在本省贯彻实施和行政监督执法工作。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省技术监督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职能转变
省技术监督局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从理顺关系入手,实现职能转变。需要加强的主要职能是:加强宏观管理,作好规划、指导、协调工作;强化行政执法,加强对产(商)品质量、标准化、计量和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加强对质量认证工作的统一管理。下放、转移、取消的职能主要有: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交有关协会和科研单位;标准、计量检定规程等技术法规的宣传,交由有关协会、学会实施;进口设备、引进技术一般性项目的标准化审查,交由引进单位自行组织;各类人员的在职教育、岗位培训交由局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取消对企业的产品评优及标准化、计量定级升级工作。

二、技术监督部门与有关行政部门行政执法职能关系与处理意见
技术监督部门是《 产品质量法》、《 标准化法》、《 计量法》和《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 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的执法主体,对包括生产、流通在内的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从质量、标准化、计量3个方面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并与有关行政部门在业务运作中有一定联系。根据各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及实践中形成的惯例,其相关职责是:
卫生部门对食品卫生指标进行监督,食品质量由技术监督部门监督;
劳动部门可会同技术监督部门,对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进行监督;技术监督部门也可会同劳动部门,对上述产(商)品制造质量进行监督及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建设部门对本地区的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业务上受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指导;其未形成不动产的各种建筑材料及构件产(商)品质量,均属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的范围;
农业部门可会同技术监督部门对种子、兽药质量进行监督;技术监督部门对种子、兽药质量及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在市场监督中,技术监督部门与工商部门有相互配合的责任。其中假冒商标以工商部门为主进行查处;其它假冒伪劣产(商)品的查处,以技术监督部门为主。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有关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省监督体系的改革,并对政策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情况和深化改革组织调查研究,推进技术监督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在全省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质量、标准化和计量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办法的制订和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协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的制订、实施及日常监督检验工作。依法管理和考核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调解和仲裁质量纠纷,处理质量投诉问题。
(四)负责全省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制订提高产品质量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不合格企业的调查和整改。总结质量管理经验,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办法。组织管理发布名牌产品工作。负责管理生产许可证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标准。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监督标准的贯彻实施。
(六)统一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全省计量工作。推行 法定计量单位,统一国家计量单位制度。依法管理和考核计量标准器具。组织量值传递,确保国家量值的准确统一。组织协调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七)依法统一管理和协调全省质量认证工作。研究、制订全省产品质量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的措施、政策、规划和计划。参与有关认证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工作。指导企业认证的申请、检查和检验工作。搞好认证评审人员的管理工作。对全省产品质量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八)综合协调、指导全省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对产品质量公证检验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进行规划、指导和监督。对省级各行业、专业技术监督业务、技术机构进行指导和协调。管理、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行业的技术监督工作。负责与技术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执法部门的衔接与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全省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
(九)负责管理、指导有关技术监督工作的宣传、教育、科研、培训、信息和出版发行工作。归口管理与质量、标准化、计量有关的技术法规的备案工作。
(十)管理局属企事业单位,指导挂靠本局的学会、协会及有关单位的工作。
(十一)承办国家技术监督局,省政府、省经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技术监督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全局业务工作;起草本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文件;承担全省技术监督工作信息的收集、分析、综合与传输;编发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内部刊物;编制局机关财务、基建计划;负责文秘档案、后期保障、安全保卫、生活服务、机关房产等行政管理工作;归口管理信访接待;协调直属和挂靠单位的有关事务。
(二)计划科学技术处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技术监督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和指导全省技术监督体系建设;平衡和管理局系统的财务、基建、技术改造、物资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机构的国有资产;负责组织全省技术监督系统的业务综合统计、分析和局系统的财务审计。
负责编制、实施全省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制订、实施系统内科技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技术监督系统专利、发明的申报;组织科研项目的审核,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推广和奖励。
(三)法规宣传教育处
组织编制、协调实施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管理技术监督地方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的制订、审核、修改和备案工作;负责归口检查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情况和指导、协调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技术监督系统执法机构的建设;参与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的审理、复议,提案处理和大案、要案的报批管理以及案件统计工作;负责国家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和地方性规章的解释工作;负责与技术监督相关的民事、行政、经济等法规法规及其执法部门的衔接与协调工作;归口管理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考核发证工作;组织本局布告、通告、公报的起草工作;承担新闻发言人的工作;
负责编制、实施技术监督和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的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宣传报道工作;
负责编制、实施全省技术监督的业务培训规划。
(四)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干部)、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推动人事、劳动工资和保险福利制度的改革;组织制订本行业的教育发展规划和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及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监督管理处
按照国家关于产品质量、标准化和计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归口组织对生产和流通领域技术监督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各级各部门、行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全省法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协调、指导、考核行业(部门)检验机构、公正检验机构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并协助审查和管理国家级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组织制订、协调实施全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统一监督检验和定期监督检验计划及日常监督检验工作,发布检查公报;组织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涉外大案要案;受理、承办消费者的举报与投诉,管理质量责任仲裁;收集和提出改进质量监督的信息和建议。
(六)质量处
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国家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全省产品质量状况,提出改进产品质量的措施和政策建议;承办组织评估、推荐、发布省内名牌产品工作;管理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不合格企业的调查分析和整改;组织质量咨询服务;总结推广质量管理经验,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指导、协调各级各部门、行业的质量管理工作。
(七)标准化处
监督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地方标准的制订、修订及发布;负责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负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国家标准的起草和验证;负责组织推行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组织新产品、进口设备、引进技术重大项目的标准化审查;规划、管理、协调、指导省级各专业标准化组织及各地各部门、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八)计量处
负责推行国家 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器的考核;管理全省量值传递;组织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施计量认证和监督指导;组织制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组织国家交办的计量检定规程的起草工作;组织实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负责对制造、销售、修理、使用的计量器具实施许可证管理和监督;指导重大计量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负责计量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计量考评人员的考核和管理;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行业的计量工作;承担国家委托设立的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九)质量认证办公室
贯彻国家关于认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研究、制订全省产品质量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的措施、规划和计划;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授权,参与对承担认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工作;协助国家认证机构搞好企业认证的申请、检查和检验工作;依据授权,对认证评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注册管理;作好认证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国家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对外认证工作与交流;对全省产品质量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十)综合协调处
贯彻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局各主要业务和全系统深化改革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制订和调整技术监督工作方针、政策的建议;对监督执法工作组织追踪和典型调查,收集、分析社会反映,为提高监督执法的权威性、有效性、公正性提出措施建议;组织监督与促进、治劣与扶优、约束与发展等课题性调查研究,从技术监督角度提出振兴湖南经济的政策建议;归口负责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全省技术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推广先进经验;归口组织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行业的技术监督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长2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与纪检、监察员)。
按有关规定,局机关老干服务人员核定事业编制2名。

六、事业机构
(一)省技术监督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核定事业编制16名。
(二)省技术监督局稽查所、培训中心,先挂牌组建,所需人员从机关富余人员中调剂解决,机构规格、人员编制事项待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时再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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