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区改革加快城区发展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602
  • 【发布文号】豫政[1994]74号
  • 【发布日期】1994-11-15
  • 【生效日期】1994-11-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区改革加快城区发展的通知

河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区改革加快城区发展的通知

(豫政〔1994〕74号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城区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级基层政权组织,是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整个城市工作的基础。我省城区占县区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有着巨大的经济发展潜力,对全省经济的振兴起着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城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有了长足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在整个城市中的功能、地位和作用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逐步完善城区功能,理顺市、区关系,充分调动市、区的积极性,把城区的潜在优势尽快转化为现实优势,促进市、区共同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股份合作制为主线,加快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城镇集体经济是城区经济的主体,也是城区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基础。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的决定》(豫发〔1992〕16号),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创造、谁受益的原则,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大力兴办集体企业。要充分利用城市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集中的优势,开展横向联合,推动集体企业上规模、上水平。要理顺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大力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和合伙企业。今后,新办集体企业原则上都要办成股份合作制企业,现有集体企业也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有条件的可以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少数规模大、效益好的,也可以组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

二、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对振兴地方经济,搞活流通,方便人民生活,拓宽就业渠道,保障社会安定,增加财政收入,有着重要的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豫发〔1992〕17号),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按所有制划分企业类型的旧观念,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对个体、私营经济不限制发展比例,不限制发展速度,不限制从业人数和经营规模,不限制经营方式,进一步放宽经营范围,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跨行业经营。有条件的地方,经批准可以兴建个体、私营经济小区,兴办“三资”企业和从事对外贸易。要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简化办证手续,并依法加强引导和管理。

三、充分发挥城区优势,下大力气发展第三产业。城区要充分发挥交通、通讯便利,商流、物流、信息流相对集中的优势,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意见》(豫发〔1993〕4号),千方百计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步伐,确保发展速度和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要破除第三产业只是商业、饮食服务业的狭隘观念,树立起第三产业是为国民经济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的大产业观念。在大力发展商业、服务业的同时,积极开发金融、保险、通讯、信息、咨询、旅游、交通运输、仓储、房地产等新的领域,不断提高第三产业的社会化、产业化、商品化程度,通过发展第三产业形成社区性服务网络体系,提高城区为城市现代化建设的综合服务功能。

四、实施“开放带动战略”,扩大全方位对外开放。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五届九次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把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到实现经济腾飞的战略高度,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进经济的全面振兴。城区要发挥在城市中的基础作用,在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多形式、多渠道招商引资,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同时,着力于改善投资软硬环境,为整个城市实行全方位开放创造条件,促进开放带动战略的实施。

五、理顺市、区关系,逐步完善城区功能。城区作为一级政府,所承担的城市管理职能要与其拥有的管理手段相适应,做到责、权、利相统一。根据我省的实际,对城区要分类指导。对远离城市的区,如郑州市上街区、洛阳市吉利区等,城市管理权要尽可能多的下放给区,以利于工作的开展;对市辖区较多的城市,要充分发挥市、区两级管理城市的积极性,凡适合下放到城区的管理权,要尽快下放;对一市一区的城市,鉴于市和区管辖范围重叠,为避免职能交叉,要合理分事分权。
工商、税务、公安等垂直领导的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区级政府的作用,实行双重领导,接受区政府的综合协调。领导干部的任免,要充分听取区委、区政府的意见。要逐步完善区级城建管理功能,在保证城市总体规划和布局的前提下,加强城区对城建的管理作用。凡已下放给区的城建管理权,不得收回。对与考核城区工作内容相关的城市建设和维护方面的管理权,要尽快下放给区管理,做到责权一致。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市、区均可承担市场建设任务,所征收的各项费用,分别归入市、区财政,主要用于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市直各主管部门掌握的各项专款、事业费,要按照下放给城区的管理权限及任务,按比例切块给区,统一纳入区财政的收入基数。同时,要本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公正地核定各城区的财政收支基数,进一步理顺市、区财力的分配关系。要力争经过一两年努力,使全省绝大多数城区财政收入达到全省县、区的平均水平,一部分城区财政收入超过5000万元,若干个城区突破亿元。

六、切实加强对城区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省城区工作会议,交流经验,总结工作,解决城区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各市要进一步提高对城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城区工作列为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城区工作。省直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确立为城区服务的思想,做好宏观指导和协调工作。省体改委具体负责联络全省城区的改革工作。要根据我省城区的不同类型、不同特点,选择若干城区,参照省对特别试点县(市)的管理办法进行综合改革试点,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超前探索,为全省城区改革提供示范。
各城区要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眼睛向内,立足于本区,大胆改革,勇于探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真正起到一级政权的作用。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区街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开创城区工作的新局面。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