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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期货 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我省期货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902
  • 【发布文号】粤府办[1994]36号
  • 【发布日期】1994-08-31
  • 【生效日期】1994-08-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期货 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我省期货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期货
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我省期货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94]3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期货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我省期货市场管理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强我省期货市场管理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期货市场,完善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4]69号)和全国期货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省期货市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理和完善现有的期货交易所。将货南商品期货交易所与广州商品期货交易所合并,在广州地区组建一个综合性的广东联合期货交易所。新组建的联合交易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运行,合并工作由省期监会具体负责。南海钢材期货交易所按现货批发市场管理,由省期监会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善后工作。

二、整顿期货经纪公司。在整顿期货经纪公司期间,暂停申报新的期货经纪公司。对我省上报并已经国家工商局重新登记注册的60家经纪公司,由省期监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其中从事外盘业务的,要按国家规定直接到国家工商局变更营业范围。对已上报国家工商局待批的经纪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由省期监会初审后,报中国证监会复审批准,再到国家工商局登记注册。

三、坚决打击查处各种非法期货交易行为。重点查处未经省期监会初审上报的经纪公司,以及从事期货代理业务的各类期货咨询机构、投资服务企事业单位进行的非法期货交易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法分子转移资金或携款外逃,防止一切以损害投资者为目的的诈骗行为。要切实做好善后工作,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四、加强期货市场的监管工作。广东省期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我省期货市场常设的监管机构。各市人民政府应指定一个部门与省期监会对口联系,并于9月15日以前将指定的部门函告省期监会。
各市在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应及时向省期监会通报。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广东省期货领导小组
一九九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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