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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建设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和扶 持粮棉大县发展经济文件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702
  • 【发布文号】吉政办发[1994]22号
  • 【发布日期】1994-06-29
  • 【生效日期】1994-06-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建设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和扶 持粮棉大县发展经济文件的通知

lign='center'>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建设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和扶
持粮棉大县发展经济文件的通知

(吉政办发[1994]2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和扶持粮棉大县发展经济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94]7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的选建工作。由省统一组织安排有关县(市)及部门编制示范区总体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于7月10日前报国家计委,并抄报国家有关部门。

二、关于商品粮大县的贷款规模和资金安排。各县(市)申报项目,要保重点项目建设,省按效益定项目,按项目定规模,不搞按行业、按县(市)切块。
除国家安排贷款外,县(市)和建设单位也要安排相当于项目总投资额(含流动资金)20-30%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项目审报问题。要按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业主责任制,由县(市)计委(计经委)牵头,会同农行及农口有关部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限额以上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地区计委(计经委)及有关部门要协助县做好计划的编制工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经县(市)计委(计经委)综合平衡后,由地区计委(计经委)审核并转报省计委,同时抄报省农行及省主管厅局。

四、关于项目管理问题。省成立项目建设协调小组,由王国发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杨庆才、省计委副主任崔立兴、省财政厅副厅长高光祖、省农行副行长程俊山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单位由有关部门参加。同时,地、县也要相应成立项目建设协调小组。
项目建设协调小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积极搞好协调服务工作,要确定部门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业主(法人),谁主管谁负责,一定要把这件事情抓实、办好。

吉林省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和扶持粮棉大县发展经济报告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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