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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关于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005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4-05-16
  • 【生效日期】1994-05-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关于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关于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4年5月16日宁政办发〔1994〕56号)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根据市政府宁政发[1994]25号《南京市市容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要求,现就生活垃圾袋装收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生活垃圾袋装收集,逐步做到街头巷尾不见生活垃圾,以减少城市生活垃圾污染,减少“四害”孳生源,减少城市灰尘,减少垃圾中转环节,提高城市环境净化和市容卫生长效管理水平。

二、实行垃圾袋装范围
本市城区所有单位、集贸市场、饮食与瓜果摊点、个体餐馆、风景名胜旅游景点以及居民院落、家庭等处所产生的生活垃圾。

三、垃圾袋装收集办法
1、居民对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逐步分两类处理。居民每天将生活垃圾(容易腐烂的叶、根、皮和煤渣等,装入塑料袋;将可回收利用的垃圾(塑料、玻璃、金属、骨头、破布、纸张等)分离出来送废品收购站,变废为宝。塑料袋的来源包括:居民自行购买;以废旧物资换取;从农贸市场和商店购买物品用过的旧塑料袋;厂家无偿赠送的广告塑料袋。各街道办事处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设一些布局合理的废品回收站,以方便居民购买或换取统一监制的塑料袋。
2、生活垃圾装袋扎封后用两种方式收集:居民于每天19:00前放在自己家门口,由民办保洁员上门收集;也可由居民将袋装垃圾按时送到指定地点。
3、生活垃圾分两批送中转站。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个人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装袋扎封后放到指定地点,由民办保洁员按时收集,并将所有收集的垃圾分两批送至中转站,或由本单位送至垃圾场。
4、垃圾中转站每天早、晚各开放一次,及时清运垃圾,避免出现垃圾积存现象,并做到日产日清。

四、工作步骤
5月上中旬:选择20%的居委会进行试点;
6月份:扩大试点到50%;
7月上旬:在城区全面推开。

五、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按照“科学、可行、创新”的要求,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精心安排,认真实施。市里成立生活垃圾实施袋装化领导小组,市市容委副主任朱道荣任组长,李伯基同志任副组长,下设4人工作班子。它的职责是:拟定工作计划、综合指导协调,组织宣传发动、检查督促,并负责提供垃圾袋、桶的联系和服务工作。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具体组织实施。
2、广泛宣传。实行生活垃圾袋装收集,是落实市容卫生长效管理的一个主要目标,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净化生活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传统的垃圾收集方法的一次变革。报社、电台、电视台、影剧院、广告单位、窗口地区的企事业单位等要积极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发动群众,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严管重罚。生活垃圾实行袋装收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倒、扔垃圾。市容监察队员、协管员要加强巡查,对乱扔乱倒垃圾者,予以批评教育,对拒不改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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