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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中外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6-12-26
  • 【生效日期】2016-1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外交部
  •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兹决定即日起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同意尽早互派大使,并根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为对方大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方便和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发展经济所作的努力。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政府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政府承诺不同台湾发生任何官方关系,不进行任何官方往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政府的上述立场表示赞赏。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上发展两国友好关系。

 

        双方签署代表受各自政府授权,签署公报中、葡文本一式两份,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

 

代表                                       代表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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