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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行农科教 结合推动我省农村经济发展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5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4-04-06
  • 【生效日期】1994-04-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行农科教 结合推动我省农村经济发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行农科教
结合推动我省农村经济发展的通知

(1994年4月6日)

八十年代以来,特别是国务院《 关于积极实行农科教结合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通知》发布以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科技人员下乡,建立科学实验示范基地,推广重大技术项目,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和科技扶贫,实施大规模的集团化农业科技承包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推动农业、科技、教育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科教兴农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涌现出不少政府统筹、农科教各部门密切结合的先进典型。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农科教结合工作才刚刚起步,不能适应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要求。最近,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农村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规定》(陕发〔1994〕1号)和《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奔小康意见的通知》(陕发〔1994〕9号),向全省人民提出了2000年全省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的宏伟奋斗目标,号召全省人民要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快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步伐,确保本世纪末广大农民的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并把实行农科教三结合、全面推进农村科技进步作为一项重要措施,反复加以强调,要求各地认真抓好落实。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农科教结合,切实把我省农业的发展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村奔小康目标。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农科教结合对实现小康目标的战略意义
引导农民奔小康,是九十年代农村工作的主题和农村发展的奋斗目标,是关系到顺利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大事。实现小康目标,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农民收入和农民经济效益为核心,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普遍提高,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这就必须在深化各方面改革的基础上,坚决贯彻科教兴农的发展战略,通过政府的统筹协调,使农、科、教各有关方面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强大合力,建立农业和农村经济开发与科技开发、智力开发相互促进、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实践表明,实行农科教结合有利于克服长期存在的部门分割、工作脱节、力量分散的弊端,提高科教兴农的整体效益;有利于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业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的进程;有利于形成以教治愚、以科致富、以富兴科教的良性循环。对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同科技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巩固农村社会主义阵地,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地必须从实现小康目标的大局出发,把本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与科技、教育的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要求,通过加强农村各类教育特别是职业技术教育和适用技术培训,大力推广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村各业生产的技术含量,大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投入产出率和经济效益。各级农、科、教以及计划、财政、金融、商业、供销、物资、劳动、人事等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奔小康这个中心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通力合作,分工负责,各尽其力,共同为振兴农业和农村经济,推进我省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服务。要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和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众团体,在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积极开展科教兴农活动,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做出贡献。

二、农科教结合的指导思想与近期目标
九十年代,我省农科教结合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快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为目的,以农村改革和科技、教育体制改革为动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初步建立起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和各种专业技术协会等农民联合组织结合的农科教综合服务网络基本框架,形成农科教密切结合、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新的运行机制,使科技、教育在农村经济上台阶和奔小康中充分发挥先导作用。
近三年的目标是:
1、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使全省半数以上的乡镇建成以农、科、教各部门的站、所、场、中心等基地和各种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为依托,融人才培训、科技推广和生产服务为一体的农科教中心;2/3以上的县建立健全农村人才培训和科技开发推广相互沟通、密切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农科教协作网络。
2、通过各级各类中初等学校和农业科技培训机构的教育、培训、培养一大批适应发展“两高一优”农业、振兴农村经济急需的中初等人才,使全省半数以上的村有一名经过系统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的农民技术员,绝大多数村民小组有一个科技示范户,80%的农户,每户至少有一人掌握一、二项实用技术;其中农科教结合试点县和重点乡的每个村,以及省上确定的奔小康示范村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的数量应更多一些,农民的整体科技文化素质要更高一些。全省乡镇企业职工要有1/3以上接受过较系统的技术培训;农科教结合试点县和重点乡的受训职工要达到半数以上。回乡初高中毕业生和职业技术教育培训面要达到2/3以上。乡镇长、村长、村民组长要全面接受过科技培训。
3、动员各方力量,大力推广农业先进科技成果。首先,围绕粮食上台阶,切实抓好各类农业区增产技术的推广,力争提前实现“八五”计划;其次,围绕农业综合开发、商品基地建设和支柱产业建设,进一步抓好农村科学实验示范基地的工作,有计划地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实行科技、资金、物资等生产要素的综合投入,在品种和质量方面进行深度开发,形成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并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第三,统筹实施“星火”、“燎原”、“丰收”计划,集中抓好若干项重大技术的推广,使之在适宜的地方推广面积达到60%以上;第四,大力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专业化商品生产,开发一批产值、利润较高的科技型产业;第五,充分发挥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优势,突出抓好农作物接班良种选育和生物工程技术的应用,抓好一批综合性后备技术项目的系列开发和推广;第六,鼓励科技人员下乡创办、领办技术经济实体,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通过上述措施,使全省科技进步在农村经济增长中的贡献份额1996年底提高到45%以上,农科教结合试点县、重点乡奔小康示范村要超过50%。

三、农科教结合的基本任务
1、各级人民政府都要紧紧抓住农业发展、科技进步、人才培养这条主线,对科技兴农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各项工作在项目确定、人才培养和培训方案制订、技术力量组织、实验基地和设施使用,以及资金筹措和安排使用等方面,实行全面统筹。坚持智力开发、科技开发、经济开发同步安排,对各部门的人力、财力、物力综合利用,合理配置。省和地区(市)两级主要是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从宏观上抓好科教兴农的统筹规划,整体部署,政策指导和部门协调等工作。县、乡两级要着力组织各方面力量,充实和健全科技培训与推广网络,大力发展农村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全面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使现有农业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2、各级科技下乡人员在继续积极参加大规模农业综合技术集团化承包、抓好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参与农村各类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知识、人才相对密集、直接联系千家万户的优势,引导师生员工以各种方式向广大农村扩散和辐射先进、适用的农业科学技术。科技集团承包的基点、各科学实验示范基地、重大技术项目推广示范点,都应主动联系当地几所职业中学、农民技校,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建立合作关系,使之成为所联系学校的教学实习基地。
3、农村各类学校要进一步确立主要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思想,在普及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按照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调整培养目标和教学安排,根据各自特点,积极参加科教兴农工作。要统筹规划,采用多种形式,对回乡初高中毕业生广泛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使之尽快成长为依靠科技致富奔小康的生力军。职业技术学校、农民技校、农业函授大学、农业广播学校、各类民办科技组织、培训中心,都要积极参加科技集团承包、科学实验示范基地建设和重大技术项目的推广,努力实现人才培养培训与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有机结合。各类学校的实习基地、校办企业都应办成当地农科教结合、开发致富的样板。
4、大中专院校要进一步改革教育内容和招生、分配制度,主动为农村培养更多的“招得来、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急需人才,特别要注意培养科技型企业家和能为农村经济发展开拓市场的人才。农业科研院所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发展“两高一优”农业的要求,调整科研主攻方向和力量配置,加强名、优、特、新产品和农产品的产后配套服务项目的研究,特别是贮藏、保鲜、包装、贮运和深度系列加工增值的研究,尽可能使技术和智力固化、物化。农业类院校和科研院所都应当与县乡建立相对固定的长期合作关系,坚持选派得力的科研教学人员深入农村,开展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5、要积极抓好农村技术、人才、信息市场的培育和建设。按照有形市场同无形市场并重的原则,各地可根据需要,因地制宜地建立技术咨询、软件开发、信息服务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定期举办科技成果交流会、人才交流会和科技信息发布会;鼓励农村聘请科技人员、经济专家长期担任技术经济顾问,聘请有关专家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企业经营问题进行论证和“会诊”。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使农科教结合的市场机制切实得到强化。

四、突出抓好县乡两级农科教结合实体的建设
农科教结合应以县为基础、乡为重点,在政府统筹落实科教兴农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通过兴办融教育培训、研究示范、科技推广、经营服务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实体,逐步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县一级,首先要集中农科教各部门的力量,努力办好一两所起示范和骨干作用的职业技术学校或农业技术教育推广中心。这类实体可以由农、科、教各部门联办共管,但要做到责任落实,关系协调。也可以在政府统筹下实行由农口部门主办,教育部门主管,科技、科协等部门和团体配合的体制。还可以实行其他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不管实行哪种体制,总的要求是,一定要抓住深化改革的有利时机,尽快采取适当方式,把原来隶属于各部门的办学实体,统筹结合成规模较大、层次较高的综合性职教中心,以便统一安排全县各类培训、推广任务,提高科教兴农的整体效益。不论采取哪种各办学和管理形式,农、科、教等有关部门都要在专业设置、招生、师资、毕业生使用、基地建设、推广项目确定等方面实行全方位联合。乡镇要在政府统筹下,把农、科、教各部门的站、所、场、校,以及群众性的专业技术协会、学会组织起来,以条件较好的农技校或农村技术推广站为依托,逐步建成农科教综合服务中心。
县、乡农科教结合实体都要围绕当地主导或支柱产业发展和农民奔小康的需求,以教育培训和科技推广为重点,为群众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实体内部要联合农、科、教各部门和广大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逐步担负起当地产业发展的技术引进、人才培训、咨询指导、加工购销等责任;有条件的地方还应积极向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方向发展。县、乡农科教结合实体的建设应当纳入县、乡农村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按照农科教统筹结合的要求,逐步实施。在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设施,不能盲目铺新摊子,防止重复建设。

五、建立农科教结合的资金统筹与保证制度
1、各级政府要下决心提高农业投入的比重。支农资金的使用,应向科教兴农项目倾斜;要增列农科教结合专项资金和项目,支持县乡农科教结合实体的建设;要为乡镇农科教中心配备必要的电化教学设备。
2、为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科教兴农整体效益,县、乡政府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加强对科教兴农资金的统筹调度,把分散在各部门的农村技术教育培训、科技示范推广体系建设等项经费集中起来,并从农业、科技、教育有关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重点用于科教兴农工作,主要支持农科教结合规划所安排的人才培训、科技示范、项目开发、技术推广、师资培训、教材建设和表彰奖励等工作。
3、各级金融部门要把农业技术推广和项目开发作为农村信贷投放的重点,适当增加信贷规模,实行基准利率。并要积极支持有关部门通过社会融资、合作开发等形式,多渠道筹措农科教结合资金。
4、县、乡农科教结合实体要经营好示范基地,并积极扩大服务范围,走以科技为先导,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路子。在搞好服务的同时,大力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经经济实力。实体的经营收入,应主要用于改善农科教结合的工作条件,不断增强为农业生产服务和自身发展的能力。

六、对农科教结合实行扶持政策
1、省和地区(市)的农、科、教主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要充分尊重和支持县乡政府行使农科教统筹自主权。在保证完成各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应允许地方政府对“条条”所有的人、财、物在权属和用途均不改变的原则下实行统筹。各主管部门不能因此而削减正常下拨的经费、物资供应和劳动就业指标。
2、要按照《 农业法》和《 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和发展农村科教队伍、鼓励科教人员下乡帮助农民致富,积极创造条件吸引高级专门人才参加农业和农村经济开发工作。对在农村科技开发与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教人员,应以其工作实绩作为职称评定、晋级的重要依据,并予以优先考虑。在农村职业技术学校连续兼任教师满三年以上,并继续从事教学工作的科技人员可参加教师职称的评定,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学校教师可以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他们在岗期间可以享受相应待遇。各地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条件,对在乡村从事农业技术培训与推广的技术人员或教师增发岗位津贴或工龄补贴,有突出贡献的,应给予重奖。为保证农业科技人员集中精力从事科教兴农工作,各级财政对农业事业单位和服务组织不能“断奶”,应拨的事业费和各种经费必须及时拨给。农业科研推广单位要合理安排科研推广和创收工作,不能不加区别地给科技人员分摊创收任务。针对农村职业技术学校和农技校普遍存在的专业师资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的突出问题,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依托有关高院,尽快筹办职业技术教育师范学院或系科。其他高校也应在相关专业举办农村职教师资培训班。同时还要广泛采取训、调、转、聘等多种形式,充实专业教师队伍。各级政府还应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现有农业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问题,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3、逐步扩大“绿色证书”的试点范围,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有关规定、办法,努力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各级政府对试点工作要积极支持,组织农、科、教等各有关部门为试点工作主动提供必要支持。对获得“绿色证书”者,要因地制宜地制订和实施必要的优惠和鼓励政策。
4、县、乡农科教结合实体和基地建设所需的土地、山林、水面,地方政府应优先安排解决。对有困难和新开办的农科教结合实体,应当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尽可能给予优惠照顾。

七、切实加强对农科教结合工作的组织领导
1、建立农科教统筹的协调及办事机构。实行农科教结合,关键在于落实政府的统筹领导责任。为此,各级政府必须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牵头,建立强有力的农科教协调机构,负责制定科教兴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有关政策、协调农科教等各部门的工作。根据我省实际,省上建立农科教结合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常务副省长召集,主管农业、科技、教育的副省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年开会2-3次,协调决定全省农科教结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地、县都要成立协调领导机构及精干的办事机构。具体形式由各地自定。各级协调领导机构还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建立必要的顾问和咨询机构,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业务和技术咨询。
2、抓紧制订农科教结合奔小康的规划和计划。全省农村奔小康的实施规划,省委、省政府已经正式下达各地执行,各地要参照这个规划的要求,组织力量对当地经济、科技、教育情况进行综合调查论证,在此基础上确定自己的农科教结合奔小康的发展思路,并进而制订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可供操作的具体规划和分步实施方案。
3、抓好典型、分类指导。为使农科教结合工作者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各地应当按照奔小康的要求,依据区域特点和工作水平,部署开展试点工作,着重抓好农科教结合,提高科教兴农整体效益。省上计划先抓好10个县、50个乡镇、100个示范村。试点单位可以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调整,不搞终身制。要重视抓点促面,充分发挥科教致富样板对周围乡村群众的辐射作用,用典型实例引导农民走依靠农科教结合奔小康的道路。
4、加强检查督促,狠抓落实。各地要把抓好农科教统筹协调作为政府主要领导和农科教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与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省上每年检查一次,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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