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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等部门 《关于为高龄老人实行优待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202
  •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1993]51号
  • 【发布日期】1993-10-26
  • 【生效日期】1993-10-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等部门 《关于为高龄老人实行优待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等部门
《关于为高龄老人实行优待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1993年10月26日津政办发〔1993〕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老龄委、市委老干部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关于为高龄老人实行优待服务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关于为高龄老人实行优待服务的意见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人民平均寿命在不断延长。据一九九二年统计,本市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九十九万五千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1.3%,其中七十岁以上的老年人有四十万人。按照联合国规定标准,我市已成为老年型城市。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给我市高龄老人创造和提供良好的社会生活条件,现对全市七十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实行优待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待对象
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属优待对象,发给优待证。本人持证可享受优待服务。

二、优待服务项目
(一)全市各公园(不含园中园)门票实行半价。早晨进园晨练实行免费。
(二)凡市、区(县)属各影剧院、文化馆(站)工人文化宫和俱乐部,白天门票实行半价。
(三)凡市、区(县)属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文物点,除特别展览和专题展览门票实行半价外,一律免费。
(四)全市各公共图书馆,办理图书借阅证实行半价,并优先办理领证手续,优先借阅图书资料。
(五)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代书;对涉及高龄老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刑事自诉案件、民事案件、非诉讼法律事务,减半收费。
(六)全市各收费公共厕所一律免费。
(七)全市各公共汽(电)车月票售票处实行优先购票,各汽(电)车乘车站(点)实行优先上车。
(八)全市各定点医院,对享受公费劳保医疗的高龄老人挂号、诊治及建立家庭病床一律实行优先。
(九)全市各房管站,根据市房管部门公布的修缮范围,对七十周岁以上孤老户住房实行优先登记、修缮。
(十)全市各理发馆(店)、浴池、综合修理部,实行优先服务。

三、以上各项服务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起开始实行。
优待证的印制和发放等事宜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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