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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中外条约> 多哈宣言
  • 【发布单位】28个亚洲合作对话(ACD)成员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5-24
  • 【生效日期】2006-05-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外交部
  •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多哈宣言

多哈宣言

(2006年5月24日,卡塔尔多哈)




我们,来自巴林、孟加拉国、不丹、文莱、柬埔寨、中国、印度、印尼、伊朗、日本、哈萨克斯坦、韩国、科威特、老挝、马来西亚、蒙古、缅甸、阿曼、巴基斯坦、菲律宾、卡塔尔、俄罗斯、沙特、新加坡、斯里兰卡、泰国、阿联酋和越南的28个亚洲合作对话(ACD)成员国的外交部长或代表团团长们,在ACD第五次外长会议于卡塔尔多哈召开之际;

忆及我们秉持合作精神和良好意愿,于2002年首次齐聚泰国昌安,启动了ACD外长会议进程,并相继于2003年在泰国清迈、2004年在中国青岛以及2005年在巴基斯坦伊斯兰堡成功举行了外长会议;

重申一贯的承诺,即为了亚洲地区和人民的利益,凝聚亚洲的力量和充分利用亚洲的多样性,实现ACD关于建立一个团结、强大、具有竞争力和繁荣的亚洲共同体的目标;

同时重申将继续坚持ACD的核心价值,即积极探索、非正式形式、自愿原则、非机制化、对外界开放、尊重多样性、舒适度原则以及逐步推进ACD进程;

决心通过合作与对话,为其他区域和次区域论坛增加价值,而非重复,使ACD成为亚洲地区合作的重要环节,以实现ACD目标;

认识到ACD将成为亚洲地区的一个独特论坛,因为它地域广阔,具有崇高的理想,即要使亚洲平等屹立于世界,成为世界舞台上一个团结、负责、富有建设性、外向和受尊重的伙伴;

满意地注意到ACD迄今取得的进展,特别是在成员国数量方面,已由2002年的18个快速增长到2006年的28个;在外长和高官层级已定期开展了对话;合作项目也已涉及19个领域;

认识到ACD正进入发展的第五个年头,既需要保持其与众不同的特色及核心价值,同时也要促使其开展更为有效、更有侧重的合作,使整个亚洲及其人民获得实际利益和好处;

基于2005年4月6日ACD第四次外长会议通过的《伊斯兰堡宣言》;

兹宣告如下:

1、我们同意有必要推进ACD框架下的合作,确信其在合理期限内,最有可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和效益。这与具体领域合作牵头国磋商会报告提出的建议是一致的。我们鼓励所有成员国据此推进有关合作,致力于为其他论坛增加价值,而非重复,特别是在以下相关领域开展合作:

1.1 能源:我们同意将ACD能源论坛作为ACD框架下开展能源合作的唯一平台,对2005年9月26日至28日在印尼巴厘岛召开的首次ACD能源论坛及其成果表示欢迎。我们欢迎印尼和菲律宾提出愿就起草ACD能源行动计划加强协调,该计划的重点将放在促进能源安全、能源研究和评估以及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鼓励ACD成员国探索将彼此间能源贸易所得进行再投资的可能性,以确保亚洲地区的全面和可持续发展。我们还支持之后于2006年11月在巴基斯坦举行第二次ACD能源论坛,同年10月在哈萨克斯坦举办能源安全研讨会。我们欢迎哈萨克斯坦提出于2007年主办第三次ACD能源论坛及菲律宾提出于2007年年中举办可再生能源和替代燃料研讨会;

1.2 金融:我们重申亚洲有必要更有效地利用包括能源贸易所得在内的丰富储蓄,通过向ACD成员国投资,使本地区获益。我们认识到这可以通过发展亚洲债券市场予以实现,发展亚洲债券市场有利于促进金融稳定,实现长时间的可持续增长,并为经济和金融一体化提供便利。为此,我们注意到2006年3月24日至25日在泰国曼谷成功召开的“通过发展亚洲债券市场加强金融合作”高级研讨会所取得的成果,这为泰国主办首次ACD财长会提供了有益的实质性建议。我们鼓励ACD成员国财长们出席2006年7月在泰国举行的首次ACD财长会,探讨在ACD框架下发展亚洲债券市场的可能性;

1.3 农业:我们同意合作的重点领域包括农业政策交流、农业技术转让、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开展农村教育。为此,我们欢迎该领域在中国领导下所取得的进展,同意中方起草的“ACD农业领域合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合作建议”;

1.4 旅游:我们注意到2006年4月24日至25日在柬埔寨举行的第三次ACD旅游商务论坛所取得的成果。该论坛讨论了泰方起草的“ACD旅游合作路线图”,我们同意将此路线图作为成员国进一步就此加强合作的基础;

1.5 电子教育:我们支持建立亚洲电子大学。作为加强个人能力建设、缩小数字鸿沟、增加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和尝试开展电子教育的一种手段,它将使ACD所有成员国受益;

1.6 环境教育:我们重申ACD成员国将采取分享最佳做法和经验等措施,加强环境教育合作,推动落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教育十年”计划。为此,我们欢迎2006年6月14日至15日在日本仙台召开第三次ACD环境教育对话,鼓励各方积极参与此次对话;

1.7 信息技术合作:我们支持韩国及其他ACD成员国根据各国具体需要,继续在信息技术领域举办富有成效的中长期项目,尽最大努力使其他各类国际论坛(如东盟与中日韩合作、亚欧会议、亚太经合组织等)与ACD框架下开展的信息技术项目实现互补,缩小ACD成员国之间的数字鸿沟;

1.8 自然灾害:我们强调ACD成员国在开展有效的早期预警和紧急救援措施方面具有潜力,原则认可由俄罗斯为推进此领域合作而起草的“ACD早期预警和紧急救援合作”概念文件。我们鼓励所有成员国共同努力落实此份文件;

1.9 扶贫:我们鼓励ACD成员国推进该领域合作,将重点放在农村发展、提供社会基础服务及扶助弱势群体(妇女和儿童等)方面。为此,我们鼓励成员国考虑建立由两个ACD发展中国家和一个国际组织或一个ACD发达国家组成的三方合作模式,建立共享信息、汇集来自ACD框架内外的最佳做法并实现资金自由流动的网络;

1.10 人力资源开发:我们认识到人力资本在亚洲各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鼓励ACD成员国开展人力资源开发合作。我们欢迎各方就此交换意见、分享经验及最佳做法,并将重点放在人力资源开发和减贫之间的联系上。为此,我们注意到越南起草的“致力于人力资源开发和减贫的社区职业培训中心”这一概念文件,认为这可作为此领域合作的一个起点;

1.11 中小企业合作:我们支持斯里兰卡提出的有关合作建议及新加坡在此领域作出的努力,鼓励ACD成员国共享经验和最佳做法,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能力建设,从而使他们能够制定政策和战略,提高本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我们还支持新加坡和斯里兰卡分别于2007年和2008年主办中小企业论坛;

1.12 会议主席提议就ACD范围内的投资、能源和劳动力流动之间的联系进行研究;

2、意识到亚洲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一直以来,我们都在就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意见并从中获益。为此,我们重申这样一种信念,即亚洲在世界事务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将有力地增强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多边主义。因此,我们同意下届联合国秘书长来自亚洲;

3、我们注意到泰国愿为ACD成员国及其他同样面对禽流感问题的国家提供下列三项合作与援助:人员培训并提供必要设备;信息共享;为预防全国范围内的流感大流行提供支持;

4、我们同意ACD会议有必要取得实质性成果,相信为实现这一目标,私营部门亦有必要参与ACD的各项活动。为此,新加坡将通过举办在前文中提及的中小企业论坛,加强私营部门对ACD的参与力度;

5、我们讨论了“ACD论坛-未来发展方向”概念文件和“ACD成员加入标准指导原则”,同意为此建立一个由上届、本届和下届外长会议主办国以及ACD协调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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