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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7-24
  • 【生效日期】2007-07-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7年7月24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自2007年7月24日起施行)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6年3月5日通过的《 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自2007年7月24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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