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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全面完成十年绿化吉林大地任务的指示
  • 【发布单位】80702
  • 【发布文号】吉政[1993]9号
  • 【发布日期】1993-03-27
  • 【生效日期】1993-03-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全面完成十年绿化吉林大地任务的指示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全面完成十年绿化吉林大地任务的指示

(1993年3月27日吉政〔1993〕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白城地区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于一九八八年四月做出了十年绿化吉林大地的决定。时过五年,造林绿化事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各项阶段性指标均超额完成。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加快造林绿化速度,推动造林绿化跃上新台阶,确保十年绿化吉林大地任务提前两年完成,特作如下指示: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
造林绿化、发展林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它既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又是一项重要的产业,兼有经济、生态、社会三种效益。要充分发挥造林绿化的经济效益,把造林绿化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农民收入、兴林致富奔小康挂起钩来。要摆正林业的位置,下大功夫,花大气力,提前完成十年绿化吉林大地任务。省政府重申:重视林业,热心于造林绿化事业,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担当起绿化重任,率先垂范,带头兴办绿化点,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做好群众的表率。
要继续实行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把造林绿化、发展林业真正摆到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领导班子换届时,要对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定,办好责任交接,认真续签责任状,保持工作的连续性。要继续搞好造林绿化的检查验收、考核、奖惩工作。今后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各级政府每年都要组织力量对领导干部办绿化点和绿化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采用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对完成好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完不成任务的要追究责任。

二、不断提高全民义务植树的水平,认真搞好部门造林绿化
全民义务植树是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发展造林绿化事业的长期战略措施,各地要认真贯彻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和全民义务植树“四化”制度,做到义务植树规范化、基地化、科学化、制度化。
部门造林绿化是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炭、轻工、水利、铁路、交通、冶金、石化、教育、畜牧和部队、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系统,都要按照部门造林绿化分工负责制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部门造林绿化的意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规划,落实措施,全面完成各自负责的造林绿化任务。各新闻单位要积极搞好造林绿化宣传工作。各级绿化委员会和林业主管部门对部门造林绿化工作要加强检查指导和考核。

三、放宽林业政策,创造良好的造林绿化环境
要认真贯彻“谁造谁有”的林业政策。凡义务植树,在国有土地上栽植的树木,林权归现在经营管理这些土地的单位所有;没有明确经营管理单位的,由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单位所有。在集体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树木,林权归集体单位所有。对林权所有单位,县以上人民政府要发给证书,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农民在房前屋后和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和收益归个人。农村居民采伐许可证。在采伐限额内有计划地适当扩大短期经营采伐面积,调动广大群众植树造林的积级性。
要全面推行林木生产商品化制度。森工企业和地方国营林场要加大林木生产商品化的步伐。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搞好林木资源有偿转让试点,运用商品经济机制促进造林绿化工作的开展。
要招商引资,加快造林绿化速度。省内外凡有经营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港、澳、台商和国外客商均可以资承包荒山荒地。承包荒山可以一定几十年不变,允许继承,也可以有偿转让。
要大力提倡联合造林。凡有条件的大型厂矿、企事业单位都可以到宜林地面积大的地区,投资投劳,与宜林地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实行横向联合造林,收益按比例分成。

四、调整造林绿化格局,建设生仿经济型林业
要转变现念,树立林业生态效益价值观念。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造林绿化的特点出发,既要讲求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也要讲求经济效益,增强造林绿化工作的活力和持续发展的实力。
要积极调整树种、林种结构,加大绿化匹配梯次,大力营造速生丰产林、经济林、薪炭林,努力提高造林绿化的经济效益。
要大力发展家庭绿化经济,栽花、育苗、栽葡萄、栽果树,发挥庭院经济优势,不断增加农民和林业职工的经济收入。
各国营苗圃和集体苗圃要改变育苗单一的局面,积级培育珍贵树种、观赏树种、花卉苗木,以适应造林绿化的需要。

五、认真贯彻《 城市绿化条例》,加快城市绿化步伐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城市绿化条例》,从实际出发,积极组织实施十年绿化吉林大地规划中制定的城市绿化目标,重视城市大环境绿化,努力完成城市和县城新增绿地任务,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
要注重搞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经济开发区、住宅区的绿化。原有的绿地不准随意侵占,新建的居民区一定要按规定留够绿地面积。
各机关、厂矿、部队、学校等单位在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搞好庭院、厂区、营区、校园绿化,把城市绿化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六、集中力量,抓好造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
我省中、西部地区正在进行的“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治沙工程建设和平原绿化工程是十年绿化吉林大地的重点工程,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紧抓好。
东部山区、半山区要把宜林荒山绿化作为重点工程,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突出抓好。
辽河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要积极搞好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妇联和共青团组织开展的“三八绿色工程”和“第二松花江流域青年绿化工程”建设,在已经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要继续发动广大妇女和青年、团员,积极投工投劳,使这两项有意义的绿化工程建设取得更大的成果。

七、广泛动员,多渠道筹集资金
绿化吉林大地是一项规模宏大的公益事业,必须依靠全社会,多渠道广筹资金,才能保证规划任务的完成。要坚持国家拨点、财政补点、群众筹点、有关部门拿点的办法筹集资金。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坚持和完善农村植树造林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制度。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都要按规定提取育林费和造林绿化费。各级绿化委员会要认真收缴义务植树绿化费。要改革造林绿化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实行征收生态效益补偿费制度。城市建设绿化费用要从征收配套的绿化项目资金中解决。各地筹集造林绿化资金都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准挤占挪用。

八、注重科学技术应用,保证造林绿化质量
要积极应用造林绿化的新技术,加大推广力度,实行集约经营,不断提高造林绿化的成活率和保存率。积极培育新品种,建立良种基地,实行基地采种,实现育苗造林良种化。要严格把住质量关,不合格的种子不能育苗,不合格的苗木不准上山造林。要精心栽植,积极采用高效吸水剂、生要粉造林,保证更新造林质量。要加强幼林抚育管护工作,按照林木生长规律适时进行抚育。
城市绿化要在积极扩大绿地面积的同时,积极引进和培育品质好适应性强的城市绿化新品种,做到绿化、美化、香化总体布局,科学规划,综合发展。
要加强林业教育和科研工作,有计划、多形式、多层次地培养人才,普及造林绿化知识和应用技术,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造林绿化的技术水平。

九、依法治理,巩固造林绿化成果
要认真贯彻执行《 森林法》和《 城市绿化条例》等项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法律武器保护造林绿化成果。要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严禁盗伐滥伐,不准毁林开荒,不准以各种名义非法占用林地。要积极做好森林火灾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千方百计降低森林受害率。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森林,发展林业,依法治林,依法兴林。该管的一定要坚持管好。要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实行专业队与群众管护相结合的办法,保护好现有林木和绿地。

十、稳定机构,发挥各级绿化委员会和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
为保证十年绿化吉林大地任务的完成,要稳定绿化和林业体制,强化管理力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是政府行政执法单位,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新形势下,肩负着组织群众造林绿化、护林防火和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重任。因此,要保持林业部门机构的相对稳定,特别是要充实和加强基层林业站和护林队伍力量,确保造林绿化和林业行政执法有人抓、有人管。各级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当好各级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认真做好造林绿化的宣传动员、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检查监督等各项工作,促进我省造林绿化事业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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