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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 地区一级财政和完善市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002
  • 【发布文号】桂政发[1993]5号
  • 【发布日期】1993-01-28
  • 【生效日期】1993-01-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 地区一级财政和完善市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
地区一级财政和完善市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1993年1月28日桂政发〔1993〕5号)

为了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进一步理顺自治区与地、市、县的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地、市一级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促进地方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权力若干问题的规定》(桂发〔1992〕31号),决定从一九九三年起,建立地区一级财政和完善市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与完善财政管理体制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事权与财权相统一、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在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不变的情况下,自治区财政将各地、市所属县(市)的财政收、支包干基数,上交包干基数与固定补助包干基数划转给地、市管理。地、市对所属县(市)的财政收、支包干基数,上解比例、固定补助是否调整,由地、市自行决定。

二、几项具体规定
(一)适当增加地区一级的机动财力
1、各地区本级与所属县(市)的收入增长实行挂钩奖励,按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0年三年平均数打进基数,相应增加各地区的固定补助或减少地区上解自治区的数额。
2、建立地区一级财政后,按原有财政体制,各地区所管的上缴县上缴与补贴县固定补贴相抵后为地区上缴基数或固定补贴基数。按此计算,补贴地区的原上交县(市)的递增上交免交自治区,留给地区使用。
取消钟山、容县、荔浦三个县的固定补助。
(二)调整包干范围,下列专款下放给地、市管理,由地、市再分配给所属县(市),并列入包干基数。
1、部分因粮食提价后给职工发放的补贴;
2、部分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
3、一九八五年以后中央核定的政法系统、人武部增人、军队转业干部经费;
4、部分抚恤救济费;
5、部分卫生专项经费;
6、部分教育专项经费。
以上各项专款下放数额,由自治区财政厅商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下划。下放给各地市管理的专款,必须确保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三)预、决算的审批。按照《 国家预算管理条例》有关预、决算的审批程序,自治区财政只审核到地、市,县(市)的由地、市财政审核。地、市一级的总预、决算草案,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属市管县的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地区的报地区行署审定后,由地区行署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派出当地的机构审查和批准。
(四)健全地区一级金库及库款缴交办法。各地要尽快把地区一级金库健全起来。上解县(市)的体制上解额直接缴入地、市金库;地、市所属县(市)的资金调度也由地、市办理。上解地、市的体制上解额按调整后的入库比例上缴自治区金库。各地专项上解自治区的款项,仍按现行办法,年终由各地、市专项上解自治区财政,不打进包干基数。
(五)预算的追加(减)。自治区分配专项经费一律追加(减)到地、市,由地、市再分配到所属县(市)。
(六)为了进一步加快北海市的对外开放步伐,发挥北海市作为西南出海通道和我区改革开放的“窗口”的作用,对北海市的财政管理体制另定。

三、需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建立地区一级财政和完善市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后,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分灶吃饭、分级包干”的意识,严格按照财政体制办事。
(二)改革与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后,对于以前年度的各种挂帐问题,按照国务院国发〔1992〕43号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历年积累下来的赤字,坚持谁出赤字谁负责的原则,由赤字县(市)自行消化,自治区财政一律不予弥补。今后自治区一般不再受理县(市)及其以下单位要求追加支出的报告。
(三)各地、市要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挖掘潜力,开辟财源,增加收入;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严格执行国家税法,将该收的收入及时足额的收上来;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统筹安排各项支出,既保证重点,又兼顾一般,量入为出,量力而行,一律不准打赤字预算。
(四)上述财政管理体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性措施引起的财政收支变动,除自治区人民政府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再调整基数;区直各部门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财政厅同意,均不得自行下达减收增支措施,以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各地、市财政收、支包干基数的划转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下达。
建立地区一级财政和完善市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是我区财政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全区经济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为了确保这项改革的贯彻落实,各地、市要切实加强对财政工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财政工作。在新体制执行过程中,各地、市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切实把建立地区一级财政和完善市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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