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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公路建设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202
  • 【发布文号】皖政[1992]60号
  • 【发布日期】1992-08-28
  • 【生效日期】1992-08-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公路建设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公路建设的通知

(1992年8月28日皖政〔1992〕60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公路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为了适当经济建设的需要,改善我省投资环境,方便人民生活,必须进一步加快我省公路建设。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各地要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公路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消除“求稳怕乱,小步慢走”的思想,转换脑筋,拓宽思路,由计划经济观念转到商品经济观念上来,由直接管理转到间接管理上来,变一家办为大家办,变小步慢走为大胆加快,变“等、靠、要”为自力更生、积极主动,变控制过死为放宽搞活,增强商品意识、开放意识、超前意识,坚持高起点、高速度、高质量、高效益,加快公路建设。

二、搞好规划,突出重点
全省公路建设“八五”及“九五”总的规划是:完成“一环、三纵、四横、七条联系线、两座特大桥”(一环是由合宁高速公路再从合肥经巢湖、芜湖至南京。三纵的第一条是从泗县至黄山,第二条是从徐州至屯溪;第三条是从毫州至宿松。四横的第一条是从亳州至嘉山;第二条是从全椒至叶集;第三条是沿江公路,江北线南陵至潜山,江南线青阳至牛矾;第四条是广德至祁门。七条联接线第一条是合肥至杭州(皖境);第二条是歙县至昱岭关;第三条是泥河至安庆;第四条是姚楼至地理城;第五条是蚌埠至众兴;第六条是南陵至宣州;第七条是鸿门至蔡家桥。两座特大桥一是铜陵长江公路大桥;二是芜湖长江大桥的骨架建设任务,形成高速、一、二级汽车专用公路和二级公路网络。到本世纪末,使全省公路通车里程达4000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和汽车专用公路达1000公里,二级公路达5000公里,全省公路密度平均每百平方公里由现在长21.9公里提高到30公里,所有通往县城的干线公路达到二级或三级标准,实现90%的行政村通公路。
当前,要抓住重点,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加速重点公路、桥梁建设。在建的铜陵长江公路大桥、合铜公路和屯黄公路等,要加快建设速度。芜宁公路马鞍山过境段、合徐、六叶、318线和徽杭公路等要抓紧做好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加快从宣城、芜湖、铜陵、青阳方向通往黄山旅游公路的改造;合芜公路半汤至沈家巷段今年12月份动工,店埠至半汤段明年开工,力争1995年完成。积极做好芜湖长江大桥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三、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大家办交通
加快公路建设步伐,要坚持“人民公路人民建”的方针,除争取国家必要的支持外,必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建设公路。要坚持“民办公助”,“民工建勤”的原则,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公路建设资金。鼓励和支持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各界和个人合资、集资、独资兴建公路、桥梁,积极争取和吸引外省、市,外商、海外侨胞来安徽投资参与交通建设。实行谁建、谁管、谁受益。各级政府都要把公路建设作为扩大开放、振兴经济的战略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在统一规划下,按地、市分段包干实施,分级负责,实行目标管理。对干线新改建项目,地方积极性高、优惠条件多的,省将在投资上予以优先补助。对公路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地、市、县,省将给予表彰、奖励。

四、积极建设商品路、商品桥
要转变公路单纯是公益事业的观念,增强商品经济意识,逐步向商品化方向发展。积极利用外资、内资、贷款、债券修建商品路、商品桥,有条件的可以组建公路、桥梁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的二级以上公路和大桥,可实行过路、过桥收费偿还的办法。省交通厅从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中划出一部分,建立交通建设基金,以贷款的方式用于建设和改造,实行有偿使用,滚动发展。组建省交通投资开发公司,管理这笔资金,进行投资开发。

五、深化改革,转变职能
省交通厅要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向间接管理为主,主要精力放在加强宏观调控,研究制订政策,搞好规划、协调、指导和服务。实行公路建设放开,计划管理权限下放。前期工作准备充分,自筹资金落实的工程项目,除国、省道报省批准立项外,县乡公路一律由地方自行安排。
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原则,养路费按照“确定基数、比例递增、切块分成、包干使用”的原则,由省交通厅尽快拟出改革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实行优惠政策,促进公路建设
1、提高养路费、养航费征收标准;开征公路、水路货运附加费,筹措交通建设基金。具体办法由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共同制定下达。
2、对各项交通规费上交的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有关部门要予以照顾。
3、允许交通部门在新建的公路、城市进出口路两侧规定的范围内经营房地产业,为公路建设筹集资金。
4、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实行优惠政策。
5、用好用足现有政策,加强规费管理,堵漏增收,严禁截留挪用,充分发挥现有资金效益。
6、多方面支持帮助贫困地区公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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