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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807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2-04-15
  • 【生效日期】1992-04-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国合商业改革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国合商业改革的通知

(1992年4月15日吉政发〔1992〕1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白城地区行署,前扶管理区行委,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中央〔1992〕2号文件和省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把进一步解放思想的总体原则尽快转换成为深化国合商业改革的具体思维和行动,推进我省国合商业综合配套改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
国合商业是组织商品流通的主体,在发展流通,搞活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进一步解放思想这个全局来对待国合商业改革,并要首先在思想认识上努力实现四个方面的突破。
(一)对检验经济工作客观标准的认识要有新突破。前些年,我们的各项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对个体经济发展的程度和范围上,在提取销售奖励的幅度上,在扩销促销的办法上,在对有关政策和文件的灵活运用上,往往处理的比较谨慎。目前,党中央提出了进一步解放思想的要求,并就如何判断改革措施是对还是错的问题,提出了三条标准:即一是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二是要看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社会的综合国力;三是要看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就给我们深化改革,搞活国合商业指出了明确方向。今后,我们在改革过程中,无论遇到什么问题,只要真正体现了“三个有利于”的原则,都要坚决地去办,大胆地去办,即使错了,也能给我们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一九七九年以来制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要进行一次梳理。凡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要继续执行;不完善的,要修改完善;不符合或过时的,经过批准后要予以废止。
(二)在所有制关系方面要有新的突破。随着思想解放的不断深入和改革步伐的加快,传统的观念、传统的思维方式、传统的所有制模式都要受到冲击。按照进一步解放思想的要求,国合商业企业可以试行“一企两制”或“一企多制”,即国合商业企业不仅要引入集体、个体灵活经营的机制,而且应当允许个体经营者进入国合商业参与经营、参与管理,做到优势互补。同时,国合商业也可以向集体、个体经济渗透。可以通过合资、合营和国营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等途径,充分发挥国合商业企业现有经营要素的作用。
(三)对主渠道、蓄水池作用的认识要有新突破。国合商业主渠道、蓄水池作用的观点,是在市场机制不很健全、计划购销体制处于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提出的。在当前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基本平衡、流通格局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新情况下,如果不根据已经变化了的新形势及时调整经营政策,继续在主渠道、蓄水池的陈规旧律上打圈圈,继续超过国合商业的承受能力去搞一些积压、过剩商品的储备,包袱势必越背越重。今后,国合商业的主要着眼点应放在大商业、大市场、大流通方面,凡是不利于国合商业竞争,不利于扩大市场,不利于提高效益的储备不能再搞。
(四)在处理条块关系上要有新的突破。为了有利于搞活流通,促进经济发展,各级政府可以在保证地方既得利益的前提下,允许企业自愿组建和加入一体化集团,通过开展区域性联合,把企业从分割的块块中解放出来,推向市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都应该进一步解放思想,从有利于解放生产力、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提高效益的目的去考虑和处理条块关系上的问题。

二、加快国合商业改革步伐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股份制试点。实行股份制经营,是对传统所有制关系的一种突破,是资产、资金所有者与经营者的高度分离,是采用经济手段推进政企分开、把企业推向市场的有效形式。
1、已经试行的股份制企业,如长春华联大厦、浑江市百货大楼等,已经具备了股份制的雏型。各有关综合部门,要帮助他们进一步完善股份制章程,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2、进一步扩大股份制的试点范围。由省计经委、体改委、银行、财政厅、商业厅、供销社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班子,重点抓一个地区和省直一到两户企业的试点。各地区都要抓一户试点。
3、试点单位可在新建的企业、需要改造扩建的大中型批零企业、企业集团和有条件的小型企业中选定。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要选择企业素质好、效益高、有一定发展潜力和较高知名度的企业。
4、股份公司的类型,可先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有限责任股份公司,允许企业内部职工和法人持股,但股票不能上市;另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允许面向社会发行股票,在条件具备的时候,股票可以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买卖和转让。此外,各地还可以根据试点企业的情况,采取多种正式进行,有的可以是规范式的股份制企业,有的也可以是过渡式的股份制企业。只要有利于企业机制转换,有利于筹集资金,有利于提高效益,都可以大胆试点。
(二)加快批发企业改革。
1、二级批发企业要坚决进行调整。对那些经营效益不好,勉强维持甚至亏损的品种,该甩掉的一律甩掉,不要怕收缩规模;对经营效不好,亏损严重的二级批发企业,可采取轻装突围的办法,把有经营优势和发展前景的经营项目,从企业中分离出来,新成立一个或几个富有生命力的批发或零售企业,新企业实行新的机制,轻装上阵。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新建企业,银行要积极予以支持。一九九0年以前的债务,由保留下来的原企业背着,经过批准后,可以采取计息缓收的办法;对挂帐损失部分,要通过变卖库存商品、变卖固定资产或从新建企业新增效益中逐年弥补,力争三至五年内解决。
2、县市三级批发企业的改革,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出新的门路。有些三级批发企业还可以采取挂靠大型零售商店的办法,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实行这种办法应当注意掌握有利于零售企业扩大经营,提高效益的原则,不能把零售企业拖垮。有的可以实行整体转向,有的可以利用原有仓库、营业室等设施,开辟一些生产加工、社会服务、文化娱乐、信息咨询等新的项目和领域。
3、对批发企业调整收缩后的富余人员,可采取分散分流的办法:一部分可在本行业或其它行业进行安置消化;一部分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破产精简的,可由劳动部门接纳,职工待业金从劳动保险社会统筹中解决;一部分可采取停薪留职或内部承包的办法,组织他们从事个体经营,工商部门要创造条件,发放营业执照,鼓励国营职工进入各类市场。
(三)下决心拍卖、破产一部分企业。对连年亏损,扭亏无望,但尚未空壳的企业要拍卖一部分。既可以卖给内部职工,组成联合经营的集体企业。也可以分解为个体经营,在一定时期内,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还可以通过卖小点、建大点的办法,形成一定规模,增加生存发展的能力。对连年亏损,扭亏无望,且产不低债的企业,要下决心依照《破产法》实行破产。对拍卖、破产企业的人员安排,可采取分散分流办法解决。
(四)县级所有行政性公司,要一律转为实体型公司,取消行政管理职能。今后企业改革的方向主要是随着市场机制的建立,实行自我约束,将来统管社会商业问题,可通过组建行业协会的办法来解决。今年年底前,县级行政性公司转向工作要搞完。
(五)打破“三铁”要有实质性进展。当前,在破“三铁”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干部聘任容易解聘难,工资上去容易下来难,职工进来容易出去难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要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从企业内部看,打破“三铁”要着眼于转换机制、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效益。从外部条件看,劳动、保险等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一整套的社会保障体系,使解聘人员真正做到老有所养,生活有保障;同时,要广开门路,使被转入劳务市场的人员,有广阔的就业机会。
(六)要加快一条街、小特区和各类批发市场建设。各级政府、财政、税务、工商、城建等有关部门要在资金上、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商业部门要广泛筹资,把银行资金、部门资金、企业资金及个体户资金筹集起来,用于发展具备一定规模、辐射力较强、吸引力较大的商业一条街、小特区或专业批发市场。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要考虑资金可能,能土则土;又要考虑经济发展需要,能洋则洋,注意上档次、上水平。在市场建设的宏观布局上,要建立以资源、产品、基础设施、地理位置等为依托的、以大型国合商业企业或企业集团为主体的各具特色的批发市场。长春市可建立粮食、轻工产品和副食品市场;吉林市可建立纺织服装市场;四平市可搞综合性的批发市场;白城市可建立毛纺织品市场;珲春、延吉市可建立面向南北朝鲜和独联体及东欧国家的开放型市场等等。

三、进一步放宽政策
国营商业改革需要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放宽政策,支持国合商业深化改革。
(一)取消不必要的干预,通开搞活市场,打破行业垄断。目前,社会商业搞垄断经营的问题比较突出,制约着国合商业的平等竞争。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人民银行、物资、城建、邮电、出版等部门要对本行业经营的物资和商品进行一次检查,凡属于垄断和变相垄断的经营行为,都要限期纠正,不准以任何理由强迫消费者实行定向购买。为了给国合商业扩大经营提供条件,凡是允许个体户摆摊售货的场所,都应允许国合商业企业进入,允许国合商业企业在自己门前摆摊。
(二)通开内外贸,鼓励国合商业向外贸延伸。目前,可先采取挂靠的办法,借助外贸专业进出口公司的窗口,把大型批零企业引进国际市场,开办进出口业务。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商业部门进入珲春开发区,并以此为窗口,进一步到俄罗斯及东欧国家开办商店、商业一条街和各类加工企业等,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授予省商业进出口公司和大型实业集团公司的进出口权,加快国合商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步伐。
(三)进一步放宽财政金融等相关政策。
1、办好各类证券市场。为了给实行股份制试点企业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经过批准,允许企业发行股票,允许转让。
2、扩大现金进货范围。对批量小,交易地点不固定的鲜活、服装以及其它零星小商品,只要有健全的保障措施,确保经营中不出问题,并有利于扩大购销,零售企业可以现金进贷,批发企业可以现金销售。
3、国合商业用贷款新建的网点或新增的营业面积,允许实行税前还贷。
4、取消国合商业指令性商品储备办法,必须储备的商品,所增加的费用和亏损,谁出主意谁拿钱,不准强加给企业。
5、税务部门对国合商业转向经营,扩大销售所新办的市场,经过批准,可以暂时取消代扣税办法。
6、企业税后留利,在保证发展生产、扩大经营的前提下,允许企业自主支配。
7、城建部门对国合商业新增网点建设用地,应给予优先安排。
8、对具备条件的国合商业企业,其出口商品所需要的许可证和配额,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办理,银行部门要允许开设外汇帐户。
9、为了确保企业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监督、检查、执法部门,在对企业执行政策的检查中,凡属省,市(地)、州政府有明文规定的,不作违纪处理。试点企业在试点期间,不经过同级政府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随意到企业进行检查。

四、加强对国合商业改革的领导
为了保证国合商业改革的深入发展,各级政府必须投入主要力量,要有一名主管市(县)长专门抓,一把手要经常过问,要研究政策、体制及调动国合商业职工积极性的有效办法。各有关综合部门要大力支持国合商业改革,对已经放开的政策要认真执行,对尚未放开的政策要按照进一步解放思想的要求,抓紧制定扶持措施和办法,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各级商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改革的调控和指导,要有一名主管负责同志专门抓改革,要抽出三分之一以上的机关干部,深入基层和企业,帮助他们研究改革方案,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坚持一月一调度,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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