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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业厅等部门关于 在全省国营商业企业全面实行“四放开”报告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7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2-02-01
  • 【生效日期】1992-0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业厅等部门关于 在全省国营商业企业全面实行“四放开”报告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业厅等部门关于
在全省国营商业企业全面实行“四放开”报告的通知

(1992年2月1日吉政办发〔1992〕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白城地区行署,前扶和管理区行委,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商业厅、体改委、财政厅、劳动厅、工商局、物价局、人民银行《关于在全省国营商业企业全面实行“四放开”的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国营商业企业全面实行“四放开”是我省流通领域一项重要改革,是当前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紧密配合。要将这项改革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扎扎实实抓起来,推动国营商业企业转换机制,搞活经营,强化管理,提高效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稳定发展。

关于在全省国营商业企业全面实行“四放开”的报告

省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业厅关于在国营商业企业实行“四放开”试点的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1991〕26号)下发后,各地政府用各级商业部门积极组织,全省已有143户国营商业企业陆续进行了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的试点。经过半年多的时间,这项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从对30户试点企业典型调查看,商品销售、实现利润、上缴税金、职工收入分别比一九九0年同期增长17.9%、26.1%、26.9%、14.5%。实践证明,“四放开”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深化企业改革的一条重要途径。
按照中央工作会议、省委工作会议和全省商业企业转换机制、搞活经营、提高效益广播电视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搞活流通、搞好企业、推动商品经济的更快发展,我们意见,从一九九二年起在我省国营商业企业中逐步全面实行“四放开”。

一、“四放开”的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会关于进一步增强国营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活力的精神,本着“政府放权,企业管严,放而有度,活而有序”的原则,坚持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深化改革,搞活经营,强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使国营商业企业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商品经营者。

二、“四放开”的基本内容
(一)经营放开:企业在搞好主营业务的同时,根据其设施、资金、人员等条件,在统一行业管理、符合网点布局的前提下,经工商行政部门批准,可扩大经营范围,除专营、专卖和国家指定单位经营的商品外,其余商品都可经营。有条件的零售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兼营部分批发业务。企业经营范围以外的一次性购销活动,可以临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报批手续。企业可以自主确定经营方式、渠道和领域。零售企业要逐步实行开架售货。企业从个体购入服装和部分小商品,可以采用现金结算方式。
(二)价格放开:零售环节除国务院各部门管价的商品按规定执行外,其余商品的价格全部放开,由企业按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状况自行定价。企业内部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商品的重要程度,实行价格分级管理,但原则上不放到营业员。批发环节,企业的定价范围也适当扩大。放开价格的商品目录,由物价部门实行动态管理,视市场供求状况适时调整。
(三)用工放开: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自主招工,自行确定内部机构设置和编制定员。企业招工时,需在劳动部门指导下,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除国家统一分配人员外,企业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向企业安置人员。企业内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全部职工都要与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义务、权利。打破干部、工人及不同所有制职工身份界限,工人可以竞争干部岗位,干部可以当工人,通过聘任制和优化劳动组合,实行“双向选择、合理流动”,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考试考核,竞争上岗的企业劳动力管理机制。对未被聘任或组合的职工,企业内部实行待业制,通过开辟新的生产经营门路等多种渠道,给予妥善安置。对违纪职工,根据《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企业有权辞退、除名或开除。职工在岗期间,有权辞职,自行选择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
(四)分配放开:在落实承包经营责任制和明确国家同企业分配关系的基础上,企业可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在保证国家多得、企业多留的前提下,把职工收入与经济效益、劳动效率挂钩,职工收入增长不能高于企业劳动效率、利润、上激利税增长幅度,可实行百元工资含量、联销联利计酬、部分工资与奖金捆在一起浮动、提成工资等多种内部分配形式。有条件的企业可实行岗位技能工资。职工的工资分配,要向一线和苦、脏、累、险岗位倾斜,合理拉开差距,反对平均主义。对职工收入增长幅度低于企业劳动效率、利润和税利增长幅度的,可适当放宽工资调节税和奖金税的征收,同时强化个人调节税的征收。企业在职工超额完成任务增加的应得收入中,应提留不少于20%的工资做储备金或风险金。

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企业实行“四放开”后,必须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进货管理,按以销定进的原则,建立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进货关。加强库存管理,及时调整商品结构,真实反映经营成果。加强物价管理,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物价人员,建立健全定价、审价、调价手续制度,实行明码标价。加强财务管理,用好用活、管住管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中型企业都要创造条件建立店内银行,发挥店内银行对企业资金使用和经营活动的有效监控作用。加强劳动管理,按照企业经营需要,确定合理的定员、定额,把住进人关。

四、加强对“四放开”的组织领导
我省商业“四放开”工作已由试点转入全面推行阶段,为了保证这项综合性改革健康深入的发展,各市、州政府(行署、行委)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商业工作领导牵头,有体改、财办(财委)、商业、工商、物价、财政、劳动、税务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四放开”的领导、规划、协调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四放开”的内容把应放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各有关经济综合部门对商业企业“四放开”过程中遇到的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有关问题,应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帮助解决,全力支持这项改革。各级商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四放开”的具体组织、指导工作,要对拟进行“四放开”企业的领导班子和经营管理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凡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暂缓实行。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抓好典型。今年全省商业企业实和“四放开”的面要达到全部企业总数的80%以上。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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