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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条例》的决定
  • 【发布单位】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4-28
  • 【生效日期】2007-04-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条例》的决定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7年1月12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07年4月28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自2007年4月28日起施行)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废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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