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教委、区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搞好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002
  • 【发布文号】桂政办[1991]4号
  • 【发布日期】1991-01-13
  • 【生效日期】1991-0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教委、区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搞好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教委、区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搞好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1991〕4号1991年1月13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自治区教育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搞好分级办学、分工管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分级办学、分工管理,是教育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是发展我区教育的有效途径。希望各级人民政府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规划和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做好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各项工作,为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1987年以来,我区进一步加强对基础教育工作的领导,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使全区分级办学、分工管理工作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但是,分级办学、分工管理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为了深入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落实分级办学、分工管理体制,使教育更好地为我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根据1990年6月岑溪现场会议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分级办学,分工管理工作的认识
分级办学、分工管理是教育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其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扩大地方各级政府的办学自主权,调动社会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统筹安排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提高办学的整体效益,使教育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实践证明,哪里的分级办学、分工管理搞得好,哪里的教育事业就发展,教育改革就卓有成效,经济就得到发展,因此,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乡、村分级办学、分工管理教育的组织机构
乡(镇)、村(街)是分级办学、分工管理教育的基层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认真做好乡(镇)、村分工管理组织机构的组建和完善工作。乡(镇)可成立教育委员会,作为乡(镇)政府管理教育的职能机构,由乡(镇)政府一名负责人任主任,设副主任1至2人,其领导班子要选派懂得教育规律、善于教育管理的同志担任。乡(镇)教委委员可吸收本乡(镇)企业、学校、财税、农林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乡(镇)教委下设教委办公室,由教委一名副主任兼任主任,作为乡(镇)教育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管理日常工作,受乡(镇)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县教育局的指导。村一级要成立办学董事会(办学领导小组),由村党支书或村公所领导任董事长(领导小组组长),吸收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威望的群众代表参加。

三、进一步明确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职责范围
桂政办〔1987〕124号文件明确规定分工管理的职责范围,必须继续执行。为了适应新的情况,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职责应该加以补充,当前,着重加强对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领导与管理。
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教育职能部门,加强对全区农科结合、“三教”统筹、实施“燎原计划”以及教育综合改革实验的宏观规划和指导,制订有关方针政策,并组织督促检查。
地区行署、市人民政府及教育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育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和帮助各有关县(市)制订农科教结合、“三教”统筹、实施“燎原计划”以及教育综合改革实验规划,并认真抓好典型,指导面上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及教育职能部门,负责制订实施本县(市)的农科结合、“三教”统筹、实施“燎原计划”以及教育结合改革实验的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促进“三教”协调发展,并根据本地实际,编写“三教”有关补充教材。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办事机构,根据县(市)的发展规划,结合本地乡(镇)实际,制订“三教”发展规定;采取措施,办好由乡(镇)管理的学校;确定初中劳动技能课、小学劳动课、职业中学专业课和成人教育的实用技术教材内容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
村公所、村民委员会和办学董事会(办学领导小组),要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改善本村学校的办公条件,关心教学工作,发动适龄儿童入学,督促流失生回校,扫除青壮文盲,帮助学校办好勤工俭学,优化教育环境。

四、制订规划、措施,完成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尤其是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实行“三教”统筹,使之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使教育与经济实现良性循环。
基础教育:以乡(镇)为单位,按 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规划。为实现这一目标,应在实现“一无两有”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教委《关于实施小学义务教育必备办学条件暂行标准》的要求,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达到必备办学标准;在普及初等教育基础上,按照自治区教委《关于实施初中阶级义务教育必备办学条件暂行标准》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稳妥发展初中。特别是小学已经普及且经济条件好的乡镇,应力争在1995年以前实现小学毕业生75%以上升入初中。要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改革,端正办学方向,渗透职教内容,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当地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职业技术教育: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办好职业中学(班),或在初中、高中二年级以后“分流”,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发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当地急需的各种中、初级专门人才和致富能手。
成人教育:实行县、乡(镇)、村举办,县、乡(镇)分级管理和指导。要认真办好乡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切实加强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积极开发脱盲后继续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特别要把在乡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基层干部,乡镇企业职工工作为培训的重点,努力提高劳动者的文化科学素质和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发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职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德育的职能机构,实行分级办学、分工管理后,必须充分发挥其宏观指导作用和统筹职能。各级教育部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培养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分级办学、分工管理工作起先检查、督促、评估,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

六、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增加教育投入
学校的办学经费和基建投资,由举办单位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从当地实际出发,积极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乡镇财政收入在分配时,每年应重点考虑对教育的投入,并做到有所增长。国家和自治区对经济困难地区视情况予以适当补助。各地要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实行包干使用的教育经费,不得截留,不得减少;乡(镇)集资的教育经费,必须管好用好,专款专用,坚决禁止贪污、挪用、克扣和浪费。学校不得乱摊派、乱收费。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逐级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要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切实为教师办实事,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坚持“面向实际,立足当前,考虑长远”的原则,抓好师资队伍的培训工作,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努力提高教师政治业务水平。要认真抓好民办、代课教师的考核管理。乡(镇)要对民办、代课教师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同公办教师一样管理,对不合格的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要限期提高,仍不合格的,经县(市)教育部门批准,予以辞退。

八、切实加强对分级办学、分工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分级办学、分工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第一把手要重视教育,经常过问,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级政府在制定任期目标责任及任命领导干部时,要把分级办学、分工管理工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要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如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等,使分级办学、分工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要注意工作方法,地、市、县(市)、乡(镇)都要有分级办学、分工管理工作的点,把面上的问题带到点上去研究解决,再把点上的经验推广到面上来。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对贫穷地区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山区和平原,在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具体方法、步骤上,不能搞一刀切,对特别贫困落后的少数民族山区,要求可适当低一些,以后逐步提高,以保证分级办学、分工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