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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和完善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202
  • 【发布文号】皖政[1990]45号
  • 【发布日期】1990-07-12
  • 【生效日期】1990-07-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和完善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和完善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通知

(1990年7月12日皖政〔1990〕45号)

近年来,我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普遍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这对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发展生产,提高效益,保证财政收入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年,绝大多数企业的第一轮承包到期。为稳定企业,稳定经济,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在治理整顿中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承包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坚持和完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明确新一轮承包的指导思想
坚持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要总结经验,稳定政策,兴利除弊,分类指导。在继续发挥激励机制的同时,加强约束机制,正确处理长远和当前的关系,防止短期行为;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既要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又要有利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逐步改善职工生活。一定要把各方面的认识统一到《通知》的精神上来,坚决按照《通知》要求搞好承包。

二、区别不同情况,确定承包的内容、形式和期限
我省企业新一轮承包的主要内容是“三包一挂”,即包实现利润、包上交利润、包发展后劲(即技改投入、归还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承包指令性计划产品生产任务或有出口任务的企业,承包合同中还应包括相应的内容。
上交利润承包形式,应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对大中型企业可以采取上交利润递增包干或基数包干、超收分成;对微利企业采取利润包干、定额上交或全留;对亏损企业采取亏损补贴递减包干、减亏分成或全留,亏损补贴包干、减亏分成等多种形式。
建立、健全承包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一般包括有关企业生产发展、经济效益、企业管理、资产增值四个方面的经济指标,重点是《通知》指出的八项。其他指标不能“乱搭车”。
承包期限一般以三年为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改周期较长的重点骨干企业,承包期可与“八五”规划衔接,或者更长一些。少数经营困难的企业,也可以实行滚动承包。

三、合理确定上交利润承包基数
上交利润承包基数,要本着“大稳定、小调整”和为国家多作贡献的原则,在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前提下,参照本地区同行业的平均资金利润率,充分考虑企业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一般以前一轮承包期上交利润的年平均数为基数或前一轮承包基数及实际完成情况为基础。
对下列企业应适当提高上交利润基数或超基数分成上交比例:前一轮承包基数、上交利润递增率或分成比例明显偏低的;技改项目已发挥效益,还贷或技改任务不重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需要限制发展的。
对下列企业要适当降低上交利润基数或超基数分成上交比例:符合产业政策、技改任务重的;列入省重点倾斜的大中型企业和“十条龙”等省重点技术进步规划的;技改新项目投产后缺乏铺底流动资金的。

四、改进和完善工效挂钩办法
凡实行承包的工业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工效挂钩。在新一轮承包时,工效挂钩作为“三包一挂”的主要组成部分,应同时落实。要认真研究解决工效挂钩与承包脱节的问题,完善和强化约束机制,控制企业消费基金过快增长。

五、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
省属企业承包的发包方,由省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为代表。其他企业承包的发包方代表,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当地政府指定。参与发包的其他各有关部门,应按各自的职权范围审查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承包方是企业。企业经营者代表承包方与发包方签定承包合同。
按照“多数稳定,个别调整”的原则确定经营者。凡完成上一轮承包合同,经审计无违法乱纪行为且职工拥护的原承包经营者,应继续留任。确需调整的经营者,可采取任命、招标、招聘或民主选举方式确定。
提倡企业承包企业。承包企业有权选定被承包企业的经营者。

六、搞好承包合同的兑现
企业及经营者的奖罚必须依据合同规定,在坚持审计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予以兑现。
合理确定经营者的收入。在全面完成承包合同的前提下,经营者年收入(包括各种津贴、单项奖等在内的所有收入,下同)可高于本企业职工年平均收入的一至二倍,贡献突出的,最多不得超过三倍。各地可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分档实施,逐步到位。经营者应依法交纳个人收入调节税。没有完成承包合同的,应按合同规定扣减经营者收入,直至保留其年标准工资的一半。

七、增强企业风险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
承包企业每年应从留利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企业风险基金(暂缓交纳能交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逐步推行风险抵押承包。风险基金和风险抵押金专户存储,承包期内可作为流动资金使用,企业完不成承包合同时用于抵补欠交利润。承包期满,完成承包合同时,风险基金应转为自有流动资金。风险抵押金可由企业比照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省有关部门可选择几家省级先进企业,在不改变企业资金的全民所有制性质,不改变承包经营合同,不改变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前提下进行资金分帐制试点,以明确企业负亏资金来源,增强负亏能力。
加强产品成本核算和留利管理。承包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和利润,防止虚盈实亏。承包合同应明确规定企业留利中各项基金分配比例,超收多留的利润应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并按一定比例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因产品价格上调等客观因素使利润大幅度增长的企业,除按国家规定上交部分以外,多得的利润主要用于技改还贷或补充流动资金。
逐步建立企业承包审计体系,健全承包经营审计制度,加强对承包经营的期中、期末审计。认真开展经营者任期终结审计,切实搞好新一轮企业承包的衔接工作。

八、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强化企业各项管理
承包企业要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认真落实《企业法》赋予厂长(经理)的权力。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推进民主管理。承包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必须提交职代会讨论,确保职工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各项行之有效的配套改革措施,特别是要抓好内部经济责任制的落实,建立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全员承包体系。加强各项管理基础工作,积极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全面提高企业素质。要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艰苦奋斗、增产节约,努力为国家多作贡献。

九、加强对承包工作的指导
全省工业企业承包工作,由省经委牵头。省体改委、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省税务局、省劳动局、省审计局、省工商银行等部门参加,组成承包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动工业企业承包的落实和完善。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各级政府都要把工业企业承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确定一位负责同志亲自抓。各级经委、体改、财政、劳动、税务、审计、金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权范围,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动作,努力搞好服务,尽可能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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