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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2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0-06-27
  • 【生效日期】1990-06-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1990年6月27日津政发〔1990〕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今年二月,市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清理行政规章的通知》(津政办发〔1990〕8号),各有关部门根据通知的要求,对正在施行的经市人民政府(含原市人委、市革委)发布、批转和批准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目前第一阶段的清理任务已经完成。共清理出与现行政策不符或已被新法纪、法规、规章所代替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十九件、现决定予以废止。
同时,清理出因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消失等原因而自行失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现一并通知你们。

附: 市政府决定废止和自行失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决定废止的十九件

序号 名 称 文号 废 止 原 因
1. 私人房屋租赁暂行条例 1951年3 已被《天津市实
月6日市 施〈城市私有房
政府颁布 屋管理条例〉的
细则》(津政发
〔1986〕130号)
代替。
2. 烈军属使用公产房地减免 1955年2 针对当时情况而
使用费暂行办法 月11日津 定,已不适应现
委一字44 实的需要。
号批复
3. 天津市物价分工管理试行 津 革 发 和现行的物价管
办法 (1974) 理体制不符。
61号
4. 关于接受私有房屋的暂行 津 革 发 与现行的住房制
规定 (1976) 度改革政策不
13号 符。
5. 关于提倡晚婚和计划生育 津 革 发 已被1988年11月
若干问题的决定 (1979) 2日市人大常委
6号 会通过的《天津
市计划生育条
例》代替。
6. 关于计划生育问题的补充 津 革 发 同上。
决定 (1979)
85号
7. 天津市新建住宅分配暂行 津 革 发 已被《天津市新
办法 (1980) 建住宅分配试行
19号 办法》(津政发
〔1982〕215号)
代替。
8. 关于鼓励晚育、控制生育 津 政 发 已被1988年11月
第二个子女的决定 (1981) 2日市人大常委
81号 会通过的《天津
市计划生育条
例》代替。
9. 天津市物价管理奖惩暂行 津 政 发 已不适应形势的
规定 (1981) 需要,工作中已
235号 依据1987年9月
11日国务院发布
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价格管理条
例》执行。
10.天津市市区、郊县城镇园 津 政 发 已被1989年1月
林绿化及其设施管理暂行 (1982) 24日市人大常委
办法 6号 会通过的《天津
市绿化造林管理
条例》代替。
11.关于农村生育第二个子女 津 政 发 已被1988年11月
的规定 (1983) 2日市人大常委
28号 会通过的《天津
市计划生育条
例》代替。
12.批转市工商局《关于进一 津 政 发 属于当时的工作
步加强西瓜市场管理的意 (1983) 安排,已不适应
见》 97号 现实工作需要。
13.关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 津 政 发 与1988年11月2
定 (1984) 日市人大常委会
126号 通过的《天津市
计划生育条例》
有相抵之处。
14.批转市地矿局《关于加强 津 政 发 已被《关于贯彻
天津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1984) 〈中华人民共和
的报告》 208号 国矿产资源法
的意见《(津政发
〔1986〕150号)
代替。
15.批转市工商局《关于坚持 津 政 发 已被《加强市场
搞活管好和综合治理的方 (1985) 管理稳定市场物
针,全面整顿市场秩序的 148号 价取缔投机违法
意见》 活动的暂行规
定》(津政发
〔1987〕125号)代
替。
16.关于暂缓调整浴池等服务 津 政 发 经市政府领导同
行业收费标准的通知 (1985) 志同意,市物价
173号 局发出了《关于
整顿理发、浴池
收费标准的通
知》(津价费字
〔1990〕153号)
工作中已照新通
知执行。
17.关于实行“核定基数、总 津 政 发 88年、89年的基
额分成、比例包干”财政 (1986) 数、比例已经改
管理体制的规定 14号 变。
18.天津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津 政 发 已被1987年4月1
暂行规定 (1986) 日国务院颁布的
149号 《公共场所卫生
管理条例》代替。
19.批转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整 津 政 发 已被《关于加强
顿市场秩序的活动的意见》 (1987) 市场综合治理的
的通知 118号 通知》(津政发
〔1989〕105号)
代替。

二、自行失效的二十九件

序号 名 称 文号 失 效 原 因
1. 各单位包干供给制干部家 1952年1 调整对象已不存
属住用公产房屋使用办法 月2日市 在。
的决定 政府津产
字5号
2. 市人委关于中央驻津单位 1957年11 适用期已过。
所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住 月1日津
用公房收费办法的批复 人厅秘士
392号
3. 统建房屋统一管理暂行办 1958年5 适用期已过。
法 月17日市
人委核准
试行
4. 天津市关于调运粮食、农 市 人 委 1985年10月7日
产品、种子、苗木实施检 1964年3 市政府颁布了
疫措施的暂行规定 月19日颁 《天津市植物检
布 疫实施办法》,
此规定失效。
5. 市革委批转市房管局《关 津 革 发 调整对象已不存
于严格控制拆除震损房屋 (1977) 在。
的规定》 13号
6. 关于认真执行市革委发布 津 革 发 适用期已过。
的《关于拆除临建的通 (1979)
告》的通知 36号
7. 天津市计量管理试行办法 津 革 发 1985年9月6日
(1979) 全国人大常委会
105号 通过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计量
法》,原办法失
效。
8.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 津 政 发 适用期已过。
的《统计干部技术职称暂 (1980)
行规定》的意见 120号
9. 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 津 政 发 1987年9月11日
投机倒把活动的暂行规定 (1980) 市政府颁布了
125号 《加强市场管理
稳定市场物价取
缔投机违法活动
的暂行规定》,
原规定停止使
用。

10. 市政府关于安置震灾无房 津 政 发 调整对象已不存
居民住房、拆除临建棚的 (1981) 在。
若干规定 187号
11. 天津市查处投机倒把暂行 津 政 发 1987年9月17日
办法 (1982) 国务院发布《投
22号 机倒把行政处罚
暂行条例》,原
暂行办法失效。
12. 关于整治海河两岸的通告 1982年9 阶段性工作已结
月25日市 束。
政府发布
13. 天津市引滦工程占地拆迁 津 政 发 调整对象已不存
安置补偿办法 (1982) 在。
130号
14. 批转市水产局《关于调整 津 政 发 1985年3月11日
购销政策改善城镇居民水 (1983) 中共中央发出了
产品供应的报告》 88号 《关于放宽政策
加速发展水产业
指示》,原报告
失效。
15. 关于蔬菜实行零售最高限 津政办发 针对当时的情况
价的安排意见 (1983) 而定,已过时。
109号
16. 关于确保滦河水顺利入津 津 政 发 阶段性工作已结
做好供水工作的通知 (1983) 束。
123号
17. 批转市水产局《关于海水 津政办发 1985年3月11日
产品购销政策实施办法的 (1983) 中共中央发布了
报告》 126号 《关于放宽政策
加速发展水产业
指示》,原报告
失效。
18. 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 津 政 发 1984年实行第二
行《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 (1983) 步利改税后,原
试行办法》的具体意见 84号 意见失效。
19. 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对个 津 政 发 1984年9月18日
体商贩和部分集体商业企 (1983) 国务院发布《中
业实行由批发、工业等部 137号 华人民共和国营
门代扣零售环节工商税的 业税条例(草
管理办法》的通知 案)》后,原管理
办法失效。
20. 关于一九八三年奖金发放 津 政 发 适用期已过。
问题的通知 (1983)
143号
21. 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 津政办发 1988年9月8日
行制定的《对违反现金管 (1984) 国务院发布《现
理规定的处罚试行办法》 10号 金管理暂行条
例》后,原试行
办法失效。
22. 天津市公路养路费征收实 津政办函 1989年4月28日
施办法补充规定 (1984) 市政府批转市政
25号 局拟订的《天津
市公路养路费征
收实施办法补充
规定》颁布后,
原补充规定失
效。
23. 天津市保护淡水及沿海滩 津 政 发 1989年6月21日
涂水产资源规定(试行) (1984) 市人大常委会通
129号 过了《天津市实
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渔业法〉办
法》后,原规定
失效。
24. 批转市政工程局《关于调 津 政 发 1990年1月17日
整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和 (1984) 市政府批转市政
范围的请示》 207号 局《关于调整我
市公路养路费征
收标准的请示》
发布后,原请示
失效。
25. 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 津 政 发 1985年7月3日
《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 (1985) 国务院对《国营
定》的通知 38号 企业奖金税暂行
规定》进行修
订,并重新发布
原通知失效。
26. 批转市物价局《关于我市 津 政 发 针对当时的情况
当前物价情况和控制物价 (1985) 制定,适用期已
措施的报告》 168号 过。
27. 关于和平区老楼与平房区 津政办发 调整对象已不存
煤气入户安装条件的试行 (1986) 在。
规定 173号
28. 批转市物价局《关于加强 津 政 发 针对当时的情况
物价管理坚决稳定物价的 (1988) 制定,适用期已
报告》 160号 过。
29. 印发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 津政办发 适用期已过。
买领导小组《关于一九八 (1986)
六年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29号
工作安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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