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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两挂”具体计算办法
  • 【发布单位】81903
  • 【发布文号】粤科字[88]118号
  • 【发布日期】1988-12-09
  • 【生效日期】1989-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两挂”具体计算办法

“两挂”具体计算办法

(1988年12月9日广东省科委等、粤科字(88)118号发布)

一、确定下年纯收入计划指标与工资总额基数的办法可采用:
1.环比
纯收入以上年实际完成数做为本年的计划指标,工资总额以上年应提工资总额扣除其中应交纳的工资调节税额后做为本年的工资总额基数。
计算公式:
(1)本年的纯收入计划指标=上年纯收入实际完成数………(一)
(2)本年的工资总额基数=上年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上年新增(或减)工资额-应纳工资调节税………(二)
2.定比
纯收入以第一年的计划指标为基数,加上按一个固定的年增长率逐年递增的额度,为考核年度的计划指标数。对工资总额基数也按同样办法处理。
计算公式:
(1)纯收入计划指标
Pn=Po×(1+规定的年增长率)n………(三)
式中:
Pn为第n年的纯收入计划指标;
Po为基期的纯收入计划指标;
n为年号。即:计算基期下一年的计划指标时,n=1;计算基期下两年的计划指标时,n=2;如此类推。
(2)工资总额基数
Gn=Go×(1+X)n+应调增(减)工资额………(四)
式中:
Gn为n年的工资总额基数;
Go为基期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
X为规定的工资总额年增长率或规定的纯收入增长率×0.4;
n同公式(三)。
以上两种办法采用那一种好,由各科研机构自行选择,一定三年不变。

二、承包指标的挂钩办法。
1.实行承包指标完成情况与工资总额挂钩的科研机构,完成承包指标的,可得核定的工资总额;超额完成或未完成承包指标的,其工资总额要相应增减:
年终实现纯收入比承包指标增减1%,工资总额增减0.5-0.8%;
获奖项目比承包指标增减一项(折算为10%),工资总额增减:市(省直厅、局)级为0.2-0.4%,省、部级为0.4-0.8%,国家级为0.8-1.2%,发明专利为0.1-0.2%,其他专利为0.05-0.1%;
固定资产增值比承包指标增减1%,工资总额增减0.05-0.1%。
2.实行承包指标完成情况与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挂钩的科研机构,完成承包指标的,其创收留用的纯收入部分,“三金”的分配比例,按50:30:20提取,并作为基数;超额完成或未完成承包指标的,其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要相应增减:
年终实现纯收入比承包指标增减1%,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增减0.2-0.3%;
获奖项目比承包指标增减一项(折算为10%),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增减:市(省直厅、局)级为0.2-0.4%,省、部级为0.4-0.8%,国家级为0.8-1.2%,发明专利为0.1-0.2%,其他专利为0.05-0.1%;
固定资产增值比承包指标增减1%,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增减0.05%。
3.技术性纯收入占纯收入的比例可作为否定指标,起奖罚作用,即:技术性纯收入达到规定比例的不奖不罚,并作为基数;以后技术性纯收入占纯收入的比例每增减10%,则工资总额或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的挂钩比例,可在核定的挂钩浮动比例基础上再增减0.05%。

三、确定当年新增工资额的计算公式
1.由于纯收入增长而新增工资额的计算:
(1)纯收入净增长率
当年纯收入增加额
= --------------------------÷100×100%
纯收入计划指标×1%+工资总额基数×确定的工资浮动百分比

当年纯收入增加额
=----------------------------×100%;
纯收入计划指标+工资总额基数×确定的工资浮动系数

(2)纯收入净增长额=纯收入计划指标×纯收入净增长率;
(3)由于纯收入增长而新增的工资额=工资总额基数×确定的工资浮动系数×纯收入净增长率………(五);
2.由于获奖项目比承包指标增(减)而增(减)工资额的计算:
增(减)工资额=工资总额基数×(实际完成项数-计划完成项数)×工资增(减)百分比……(六)
3.由于固定资产增(减)值而增(减)工资额的计算:
实际投入额-计划投入额
增(减)工资额=工资总额基数×〔(---------------×100%
计划投入额
)÷1%〕×工资增(减)百分比
=工资总额基数×实际增(减)倍数×工资增(减)百分比………(七)
4.当年工资总额实际应增(减)总额=(五)+(六)+(七)。

四、确定各项主要考核指标综合平均增长百分比的方法:

∑ Am
_ M=1
A=--------………(八)

式中:_
A为各项主要考核指标综合平均增长百分比;
Am为每项考核指标增大百分比;
M为项数,m=1,2,3,……… m。

五、纯收入是指除事业费拨款以外科研机构各项业务总收入扣除成本开支后的余额,具体计算按国家科委、国家财政部联合公布的关于《 科研单位实行经济核算制的若干规定》和广东省科委、广东省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广东省科研单位课题成本管理试行办法》办理。

六、技术性纯收入是指科研机构从纵、横向课题和中试生产、科研生产联合(技术入股部分)、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承包、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业务收入扣除成本开支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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