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学教育设施配套费减免范围的批复
  • 【发布单位】82305
  • 【发布文号】昆政复[1988]97号
  • 【发布日期】1988-12-06
  • 【生效日期】1988-12-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学教育设施配套费减免范围的批复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学教育设施配套费减免范围的批复

(1988年12月6日昆政复〔1988〕97号)

市教育局:
报来《关于中学教育设施配套费减免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凡自办或联办中学(含职中)的单位,建职工宿舍同意免收:残疾人办的工厂以及其他福利事业单位,确有困难者,可酌情减免;军队干休所,适当减收。其他单位仍照昆政发〔1988〕153号文及教财字(88)第12号文规定执行,确有困难,需要减免的,由市教育局审查,报市政府审批。
此复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