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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改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任免办法的决定
  • 【发布单位】82201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8-09-20
  • 【生效日期】1988-09-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改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任免办法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改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任免办法的决定

(1988年9月20日贵州省第七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改进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部分干部的任免办法,会议决定,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分院的检察员,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提出任免意见。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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